犀利人妻的經句: 比外遇更恐怖的是欺騙!!欺騙客戶!!將客戶的車任意挪用變成展示車讓他人乘坐!?就像是商品開封後還重新包裝當作新品給客戶一樣~(最扯的是當事人一方不知情,一方未誠實)訂金可以討回來了~雖訂單上未註明新車不得挪用等明細...但 一般在這樣欺騙為前提上,若消費者有異議是可以進行更改取消才是!!
airyme wrote:請問一下,1. 這車...(恕刪) 請問一下,1. 這車究竟是你姊夫買的, 你幫他把這件事鬧大的目的? (退訂/凹更多的折扣/換一部新車)-->有疑問應該可以問吧,沒有問題怕什麼公審呢?2. 你所謂新車的定義: 都沒有其他人坐過和開過? (除了台中港碼頭/整備中心...等)-->哪可以說一下什麼叫做展示車?為什麼車商賣展示車都要便宜點賣?車當然有人坐過,至少上下船都要人開,但這是大家認知中可以接受的.3. 業代當晚通知你們去 "看車", 當時已經完成 "交車程序" 了嗎?-->那業代怎麼不敢明講這車那天拿去展示了?還有好多好多人摸過坐過?4. 除了 "把手好多精美的壓花模具髮絲紋", 車輛的內裝和外觀有任何損傷嗎?-->真的沒有嗎?還是只是當時沒有仔細檢查罷了.
太糟糕了這明明是二手車 中古車了怎麼還當新車賣我覺得不需退訂該給的折扣要給很大並且要求給個答案 重新 進一部新車不退訂的理由是畢竟 就x3 本質來說還是一輛好車不過 依德 真的 太過分了這明顯就是 欺騙消費者不誠實 且 不誠懇 外加 不用心(偷吃也不擦嘴巴)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