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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覺得台灣高速公路需要收費嗎?


ilikegoodgod wrote:
就專款專用阿!
本身就是金雞母,為什麼要國庫補貼,越搞越複雜!
只能說,近十五年來建設的經費,
就算收三十年的過路費也補不回來!
怎麼會有人會妄想要免收過路費呢!...(恕刪)

若然是「金雞母」為何國道基金還負債?!
既然是30年的過路費收入也補不回15年來之建設支出,
又如何是「金雞母」?!不矛盾嗎?!
至於「專款專用」的官方對外説法,我是持質疑態度.......
單以中山高來看,陳建宇表示,從一九七五年通車以來至二○○五年止通行費收入共約二千六百五十七億元,成本部分,包括興建成本、維護管理費用、高架拓寬及交流道增建等,加上利息支出,總共約二千一百七十六億元,收入可說已經能夠完全支應成本支出。


然而,未來的支出也必須考慮在內,包括中山高本身機場支線拓寬、五股至楊梅段拓寬、橋樑耐震補強(因應九二一地震後,耐震標準提高)、橋樑重建等工程,費用預計共約一千八百一十四億元,還必須加上每年平均約四十億元以上維護支出;因此就算目前中山高部分,財務有四百多億元的盈餘,仍無法在兼顧未來國道建設與養護下,還能降低收費標準。


至於二高部分,建設總經費高達近四千五百億元,但至目前為止,通行費收入還不到四百億元,其餘部分除了繼續收取通行費之外,仍需仰賴中山高的通行費收入等支應。
美國是否都是收費完就停止收費我是不知道,不過北德州這邊並沒有這樣,還有些是原本不收費後來加裝收費站的。

不過這邊推動感應收費倒是做得不錯,一個感應貼紙貼在擋風玻璃上,雖然要價40美元但是收費會從這40元開始扣,等於感應紙本身免費,然後有貼感應的收費會比沒貼的少20%~50%。
(這邊都是無人收費,所以沒貼的車會收到道路管理單位寄去的帳單,會多收處理費跟郵寄費等費用,所以也算合理...)

所以重點是收費單位要把收的費用講清楚並且公佈,民眾本身也應該積極去了解而非一味責難收費。台灣的問題是民眾不但缺少公共事務資訊的管道,本身也沒有強烈意識去了解(美國人很在乎他付錢到底付在甚麼地方,付得對不對...),以至於公共事務多半操縱在民意機關跟公務機關手上,兩者交相賊就會弊端叢生,也讓民眾對於這兩大機構更不信任。

媒體也沒有善盡義務去報導公共事務,甚至因意識形態而有意誤導,進一步激化衝突跟不信任感。

最後再舉一個民眾跟政府相互良好溝通最後互蒙其利的例子。

這邊有一個非常有名的美式足球隊叫達拉斯牛仔,雖然這10年表現不佳,但是他就像湖人之於NBA,洋基之於大聯盟一樣,是美式足球聯盟的代表球隊。當2004年該隊跟政府達成以BOT方式在Dallas都會區衛星城市Arlington興建新球場,以符合增加的球迷需求並且在交通上更為便利。但這個新場館造價昂貴,可關閉天頂與一對世界上最大尺寸高解析螢幕(有多大,約2160英吋寬的1080P螢幕),造價比北京鳥巢還高。為了興建這建築,該市政府不但得舉債,還得加稅,德州沒有所得稅,所以只能從消費稅下手,也意味該市市民會有一段絕對有感物價上漲的痛苦期。所以為此舉辦了公民投票,很接近的票數通過了增稅案,此後該市再無異音,全力支持興建場館與牛仔隊搬遷到該市的決議。

然後在2009年完工開幕後,該市開始享用收穫的成果,短短3年內已經辦了一次美足超級盃跟一次NBA明星賽,湧入的人潮讓該市不但能有餘裕的清還債務,還創造極大利潤跟經濟快速成長,而且一舉擁有德州遊騎兵跟達拉斯牛仔兩支球隊的該市市民看球也方便不少,更以成為這兩隊的屬地為榮。

這就是一個例子,任何公共政策都有兩方意見,但良好的民主環境下,能充分溝通了解後以民主的程序投票進行表決,做成決策後就全體接受推動執行,而非民眾政府兩方互相指責互踢皮球,最後才能達成公共政策的推動去帶動地區發展與進步....
當然是要收,但是路可以更好,
台灣的高速公路品質上也不是很平穩。

安迪月亮 wrote:
若然是「金雞母」為何...(恕刪)

有哪個國營事業,一年能夠實收兩百億的,不是金雞母是什麼?
只要從現在起停止建設,不出幾十年,就是盈餘一大堆!

既然國家財政赤字相當相當的嚴重,
為何還要拿其他財源來補貼入國道基金呢?
高速公路的建設高峰期不會永遠持續,
說不定現在就已經是高峰了,
未來應該不會有如國道三號這種長距離路線,
台灣道路系統也已經建得差不多了,不會永遠支出如此龐大(除非國道六號延伸到花蓮),
在收入漸增,支出漸減的情況,未來數十年後,應該能夠達到收支兩平,
到時候再來討論免收過路費的情形如何!
為了確保國道公路建設能順利達到預期目標,因此把建設國道需要的款項,從國家一般建設預算獨立出來,依據公路法第二十八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及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五條,於一九九四年成立「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簡稱國道基金),本著使用者付費、受益者付費、專款專用、以路養路、以路建路、循環運用之財政原則運作。管理機關為國道高速公路局,除了收取以建設完成的國道公路通行費之外,後續國道公路的建設與設施的擴充、改良支出、維護管理支出、債務還本,利息及手續費支出,也都由國道基金支應
二高部分,建設總經費高達近四千五百億元
這有很大的差異
請參考
核定總計算經費為新臺幣5251億元,因土地價格未如預期上漲及沿線大量採高架橋及引用新的工法等作法,早在民國88年完成工程發包時,總工程經費已節約達新臺幣2266億元,其中,用地費用大幅減少近千億元
ctth wrote:
二高部分,建設總經費高達近四千五百億元
勁揚丫德哥

4399218 wrote:
二高部分,建設總經費...(恕刪)

4千多億應該是錯的
歷年來國道光通行費收入有三千零一十五億元,但光國道一號、國道三號,興建費用就花了五千六百八十億元,此外還有國道二號、四號、五號、六號、八號、十號的興建,又支出近二千億,這也是國道基金負債目前仍高達一千八百餘億元,估計要到一百二十六年才能損益平衡主因。
small0052 wrote:
可以舉例嗎?...(恕刪)


我154樓就有寫了...
國道一年收220億,早些年收入更少,
~2006為2657億, 至今每年220億好了,
也才約4000億元!
光蓋所有國道都不夠花了...怎還會有國道基金賺飽飽之說..
覺得使用者付費是OK的!
只是路面狀況可以再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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