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我也覺得很莫名其妙, 在台南新營發生的推撞,明顯後方推撞.當下作好筆錄也填了黃單出險, 接著去嘉義本田估價, 台南也主動詢問將案子轉至嘉義.隔天卻變成嘉義新安不肯俢, 台南嘉義推來推去還叫我自己打電話聯絡對方出險啥的,這到底是誰的工作? 即使其中它們三者有甚麼溝通不良, 叫我自己聯絡也太扯了...
忘記者呼吸 wrote:查證屬實其實是要知道對方是誰如果無法舉證對方是誰就是不明車損不明車損丙式是不賠的只要查出對方是誰保險公司就能先出險維修再向肇事者代位求償(恕刪) 查證屬實,是指肇事的另一方,確定是車輛就符合車碰車險的定義,就應該要理賠至於是誰開的?這是車主要查證的嗎?所謂不明車損是指車子的損傷,原因不明不知道是汽車撞的,或是其他原因造成而不是指不知道肇事車主是誰的情形
飛利小子 wrote:丙式就是這樣.今天你...(恕刪) 是這樣的嗎? 我也是保丙式,不管我撞別人還是別人撞我,都是叫警察來做筆錄,然後打電話通知業務要出險,保險公司承辦人就會處理後續出險事宜了。保險公司日後會派人到警局查筆錄進行相關理賠動作,當日不見得非得等保險專員到現場處理。另外理賠會有專門的人員負責。PS:小弟保的是國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