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esParis wrote:毫無誠信的Lexus...(恕刪) 第三條定金之效力沒打錯的話,是"......因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契約不能履行或賣方拒絕履行者,賣方得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後解除契約...."。得這個字就是賣方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多返還一倍的定金,因此,樓主只拿回定金的機率比較高,要拿到兩倍,那要看賣方的心情了。挖塞,我自己買車都沒留意這條,這條對買方還真的滿吃虧的。畢竟要賣方自願多返還一倍定金,不符合人性啊。
所以別先賣車 新車到再賣車我兩年前選車 進去T B B三個展廳問有沒有現車後來選T 最省事 也沒業務煩你騙你週一訂 週二全款匯進去 週四選牌 週六領車然後再賣舊車再前幾年買兩台Lexus 連看車都沒看 分別打電話到北部三個營業處(我在南部) 請業務加我LINE報價我只要空車其他不要 車體險保險我自己保 我只看初報價 那個低我就跟誰買 不想浪費時間看網路單然後直接匯款進公司 有現車一週就能拖下來給我這種搞來搞去簽約一堆問題的我都覺得煩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