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a32163 wrote: 發現結清金額為3345963
與實際相差114369。
致電客服表示期間扣除利息10000多,尚有96947的3%違約金。
沒錯,你沒有看錯,合約內確實有載明超過20期,須支付剩餘本金3%違約金,但親友當時情況比較急,所以疏忽了合約內容。換句話說今天你簽了這個合約,你只要不是繳到最後一期,乖乖把本金含利息全部繳完,你就是要支出這些費用,前面你繳了21期,本金實際繳掉428406,利息已經高達543665。
歡迎網友來討論,我再重申一次,和潤依法照合約走完全沒有問題,
代親友發文,不是要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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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完全沒有問題
是一般消費者不懂法令
依照經濟部汽車買賣分期付款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即有要求不得約定提前還款加收違約金
即使契約有約定
也可以主張無效

那麼怎麼救濟呢?
可以向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申訴
目前設有申訴專區
也可以直接透過公會和租賃公司會員協商
會有不錯的結果

如果還是沒辦法處理
請所在地的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你就算繳完了,在簽約的時限內,也不能結清(或清償,
我忘記那個術語,就是戶政事務所還是與銀行有借貸關係,不能主動解除)
通常你要把前還清,對方應該會提醒你有什麼規定還沒跑完?
或是期限與罰金問題吧?
tpa32163 wrote:
代親友發文,不是要討拍,只是給有資金需要的人一個提醒跟警示,真的有車貸或資金需求,還是找銀行最為實際。
首先我不認為合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有什麼不對,但你要思考的是同意之後,後面所衍生的問題。
親友於112年6月中,當時因為有資金需求。所以選擇向和潤申請一筆貸款,總額為366萬,利率9.001%。
因為親友現在要中途結清,有致電和潤客服詢問:20期以內要支付剩餘本金違約金12%,所以按照規定,親友繳到21期準備做結清。
依照試算,剩餘金額為3231594元。
於是親友請和潤結算金額。
發現結清金額為3345963
與實際相差114369。
致電客服表示期間扣除利息10000多,尚有96947的3%違約金。
沒錯,你沒有看錯,合約內確實有載明超過20期,須支付剩餘本金3%違約金,但親友當時情況比較急,所以疏忽了合約內容。換句話說今天你簽了這個合約,你只要不是繳到最後一期,乖乖把本金含利息全部繳完,你就是要支出這些費用,前面你繳了21期,本金實際繳掉428406,利息已經高達543665。
歡迎網友來討論,我再重申一次,和潤依法照合約走完全沒有問題,是因為親友這次的經驗,想分享給各位做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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