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K LIU wrote:但二手商認定我們要對(恕刪) 詐欺跟合約沒什麼關係,商品瑕疵詐欺的成立要件是你有隱匿商品暇疵的犯意和事實,也就是只有你在明知商品有問題又故意隱匿買方才會成立。這要是那麼好告外面的中古車商早就法院跑不完了。
我今年3月也是賣掉車子(15年,26萬公里) 中古車商合約只有講"現車檢查後雙方同意付清款項及交車證明", 基本上車商會試開車子(尤其10年內)及查詢來源是否合法, 其他電子零件及機構何時會損壞沒人說得準, 中古車商也是備有修車配合廠商隨時應付維修上問題. 所以我真不懂哪來中古車保固的法律問題?
我賣過七台車給不同的中古車商都是現況交車連有沒有重大事故或故障都沒問過中古車商自己會看中古車商開的價都比你自己去賣要低這個價差就是他整理修理車子和多賺的錢沒聽過要車主提供保固的如果要吵保固, 先叫中古車商把這價差吐回來再談如果還要提供保固, 哪個白癡還會賣給中古車商?應該是看你好欺負, 賭你怕上法院, 先嚇嚇你
Mina_wu wrote:4月中的時候把車賣給(恕刪) 不用鳥二手車商!告詐欺? 詐欺的構成要件叫他先去讀熟....我還希望他去告! 他敗訴後,你還可以反告誣告! 直接在叫他陪一筆錢!各位賣車時要記得看清楚合約內容! 有些不肖車商還會在合約裡面"加註" 如有重大瑕疵,原車主要負擔維修之責!我真的遇到過! 那時候我直接請法務看一下合約內容!看完直接打槍他: 合約上都寫明現況交車,賣掉過戶後還要我們付重大瑕疵維修之責?合約真的要細看! 不肖車商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