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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請益 賣車糾紛

都現況交車了
有充分告知就好
為甚麼有人堅持賣車行
省去一些大把時間跟事情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合約有註明現況交車了要告甚麼?也可以合理懷疑是買方交車後動手腳不是?
星之宇 wrote:
請問我是自售12年賓...(恕刪)

這就是中古車商存在的價值
中古車商就是防火牆
避免你被低能的下一任車主煩死
賣車真的寧願少賣幾萬省得遇到白癡
我覺得應該要修..買車2天就要修將近2萬塊~沒有人會開心的起來.~!!
而樓主的確在賣車前 有隱瞞車況的情形.~!!

如果事先告知...對方會不會買...就很難說.~!!

買賣還是要圓滿一點.~!!
chiashin

[+1],法律我不懂,但這是誠信問題!

2021-06-19 23:29
民法359條
賣方有無事先告知買方,車輛瑕疵所在??
合約也有寫上比較保險
有緣人才會收到"掛號信"
樓主合約上沒載明節汽門問題只有口頭吧..............有載明白紙黑字人家會來亂?找死嗎?

所謂的正常行駛太廣義了....如某些車變速箱有些是有故障開起來像被用力踹一腳但換檔正常也可以正常行駛..那到底會不會有人接受?要不要修?

重點何不當初價格 直接降低該節氣門價格 讓對方自己去修並註明好就好也沒爭議

還是純粹是自己覺得自己已經賣便宜了那個買家可以自己吸收...那就很抱歉那是你自我感覺良好

而且車子要放到隔天才正常已經算問題大了....個人自售都有些人得簽三天指定點保固了

建議賣自售車最好是無待修下去賣吧............這種是不分車行跟自售的就算車行賣待修車人家也會找上門啦!
民事糾紛,需要衡量時間成本..
但最後常常都是不顧成本,變成意氣之爭..

先不論訴訟時間成本.個人覺得現況交車是指看的到的問題.
但賣家明知有問題卻沒提出來..且搞不好你電話已經被錄音...
這能證明你明明知道卻沒和買家說

另外,你賣的比市面上便宜. 這是賣家自己的事.
該告知該寫明都要做..

如果買家真的提訴訟,賣家也需要付出時間成本..
我是覺得可以退一步退點維修費給買家.
1認賠修一修省事
2意氣之爭,原價買回,修好,原價高一萬八來賣!費時費事

有時候2不一定不好,因為搞不好1但之後他繼續胚車然後陸陸續續又找出一堆小毛病來找你賠,
所以
3便宜點賣車行,省時省力省事但是少點錢多很多沒被燒壞的腦細胞
自己都知道車有問題~卻沒告知買方

我覺得你自己內心也覺得站不住腳吧?!

這些故障電腦裡都有紀錄的!你要說你不知道也很牽強!

回原廠一插電腦都無所遁形~

是我的話就跟他談修車錢一人一半解決這件事!

還要為這些錢告去法院,吃飽太閒嗎?
修才18000,告你請律師一審要6萬
要是我會等他來告,法官判賠我在賠
法客You

民事我知道輸的要付裁判費,這種十萬內的都是簡易判決,一千多元而已!至於律師費麻煩另分案處理嘿

2021-06-20 14:18
法客You

而且重點是買家如何舉證樓主故意隱瞞瑕疵!?在調節委員那邊應該就搓圓仔湯結束了

2021-06-2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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