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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黑】汽車修理廠

副廠時規皮帶 、油封?

要有圖有真相

co.orient wrote:
這是另類的真心換絕情(恕刪)
我常以為這就是“專業”的可怕,太多所謂專業人士拿著他們的專業矇蔽跟糊弄一般人,在公司裡的開發部,資訊部太常發生這樣的事,坊間的修理汽車,電腦手機也是。

我就碰過修理筆電螢幕晶片3000元三個月後就再度壞掉,已過保固再檢查告訴我是主機板壞掉,費用4000划不來就不修理,擔心總覺得怪怪,因為壞掉的感覺是跟上次一樣,拿去別家檢查後告訴我整個主機板換掉就一定包好,跟新的一樣4000元(含螢幕晶片),老筆電修到7千元划不來,但我請問他螢幕晶片有更換過嗎,師父說沒有但是有重新焊接的痕跡!

真是X八蛋,拿回去第一家,當然這次就修好了,這些人就是很多都不老實,因為你一定不懂嘛!

這種事情真的太多了!
躲在網路後面的孬種,有膽子說話,有膽面對嗎,出來面對,不要只會在網路上GGYY,平常出門小鳥夾緊緊。 不喜歡我論點,我不同意你私訊我,應要來訊,就是騷擾
拜託給這種人一個教訓....

這些人還以為活在幾十年前資訊不發達的時代...想怎麼搞就怎麼搞

把黑心店家公佈出來 最好發到你所在縣市的FB社團 避免更多人受害
co.orient wrote:
這是另類的真心換絕情(恕刪)


這官司要贏要找律師....

要真的讓他輸

就是公布店家 貼上證據 提醒其他車友
co.orient wrote:
主題 :【有夠黑】汽車修理廠
這是另類的真心換絕情嗎......
話說十餘年前我剛接觸這家【有夠黑】修理廠,覺得老闆講話實在,做事認真仔細,技術純熟且都按照規範施工不會投機取巧。
漸漸我就放心的把所有的車子都交給他處理,他也都不負所托的達到我的要求。因此我也樂意的陸續介紹了十幾位親友過去保修,而所得到的回應也都是正面的。
但人心終究是會變的......尤其當一個人利慾薰心利令智昏時。
其間我有部車賣給朋友,後來朋友去他熟識的修理廠做時規大保養,接著就來電很訝異告訴我換下來的居然是副廠時規皮帶。
我向來很顧車且從來品質重於價格,按表操課用正廠件用頂級品及做預防性維修是我的原則。因為所有車子的車況都維持得相當好且令人稱羨,所以大多是由親友接手。
當得知這消息時我只覺得當時應該是正廠件缺貨所以才不得已用副廠,而車也早賣了,所以沒去深究。
無獨有偶的是直到我另部車做時規大保養,正巧施工當中有事去該修理廠,此時輪到我很訝異得發現怎麼這部換下來的也是副廠時規皮帶 !
兩件鳥事瞬間兜在一塊,覺得事有蹊翹的我趕忙翻找以前工單,赫然發現兩部車都是開正廠皮帶的價格(副廠價約為正廠價六成)。原來這老闆居然以副亂正欺瞞我 ! 還兩次 !! 還都是重要零件 !!!
可沒想到事情還有續集。過不久去輪胎行換胎,其師傅提醒我左傳動軸油封些微滲漏。在更換時我想起約半年前才在該修理廠全換過四個傳動防塵套及左右兩個油封。輪胎行師傅說左傳動軸油封自新車至今未換過,因為螺絲從未拆過且左油封已因年久變質硬化,不似右油封有彈性。
嗯,果然無三不成理。此時我腦海突然一萬匹草泥馬呼嘯而過,震耳欲聾.....
於是我心懷愧疚地聯絡介紹過的眾親友要提防該修理廠。哪知其中有一朋友告知該廠曾安裝殺肉啟動馬達卻誆稱新品,因怕我不好意思才沒告訴我。瞬間那一萬匹草泥馬又回奔而來,天搖地動.....
以上也許只是冰山一角,也許還有其他未爆彈,但我已決定訴諸法律討回公道並給予教訓。因此就這已知的四件事,請問該修理廠老闆涉嫌觸犯哪些法條 ? 我目前保留了皮帶.油封.工單,也與該老闆談論過數次並錄音,同時輪胎行師傅及朋友也願意作證,請問我還需要補強哪些部分 ? 或者應該做哪些事 ?
若老天有眼能告倒他,我必會公佈【有夠黑】汽車修理廠店名姓名地址,避免再有人受害。
還請十方大德不吝賜教 !

天下烏鴉一般黑
樓主先能舉證 這些東西是該修車廠老闆裝的 告才有用

不然光這幾樣副廠零件 法官才不會採信
引用...我向來很顧車且從來品質重於價格,按表操課用正廠件用頂級品及做預防性維修是我的原則.....(以上恕珊)

基本上這麼顧車還是回原廠保養比較保險,
坊間外廠縱使拿出來的是原廠零件(什麼logo標籤都一樣)我也懷疑是不是仿冒的,

誠如樓上說的維修廠就算用假貨他也可以推到進貨商,但原廠的商譽就不太可能這樣做了,

網拍那麼多便宜的"正廠" "原廠" "日本進口件""原廠OEM件" 零件,
大家有懷疑過來源是真的嗎?
co.orient wrote:
這是另類的真心換絕情.....【有夠黑】汽車修理廠.....(恕刪)


好奇請教樓主的是這家【有夠黑】是原車廠保養廠?還是坊間一般保養廠呢?
(1)若是原車保養廠支持樓主提告,畢竟和尚跑不了廟(原車廠)....
(2)若是坊間一般保養廠可能辛苦些....畢竟換個公司名應該就沒下文囉...

樓主加油!
carlo2013 wrote:
民事消費糾紛沒什麼法(恕刪)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證據就告的成刑法詐欺罪,這已經不是民事消費糾紛!
刑事不用非得請律師,只要開偵查庭時,提交收集的證據,
檢察官會依證據偵查決定起不起訴被告!起訴了才會上到法庭,
讓法官判罪刑成不成立及罪刑輕重!

刑事案件警察局就可以提告,不要再傻傻跑去地檢署按鈴然後自己又傻傻的寫訴狀!
警局提告就會做筆錄同時錄音錄影.....之後程序就不詳述了!
有另外拿工資費用就覺得離譜
沒有另外拿工資費用就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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