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楊 worte:4年前跟一個車商買一台車現在要賣掉 發現這是一台重大事故車 傷到樑 賣沒價錢 直接關心重點你覺得虧了多少錢?4年前,也就是2015年,是花多少錢? 買了哪年份的哪款車?現是被估價殘值多少錢?這前後共差異了多少錢?沒說出來聽聽,怎知提告、跑法院到底有沒意義!
ace ventura wrote:不要鬧了 法盲們樓主是要告車商是自訴人 要拿出證據 (不是要被告人自己拿出證據)大笑沒有證據證明 "車商未告知車主其購買之汽車曾發生重大事故"全世界沒有一個法官會判樓主勝訴幫不了你...(恕刪) 有阿前一頁有位拔拔網友如果是法官的話樓主應該有機會勝訴"反而是車商堅持有講了話,車商自己要證明他有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