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要先了解 合約上面 寫的是定金 還是 訂金定金:是確定有有購買物品所先支付的款項,是不可退還訂金:是有考慮要購買的意願,但還沒確定要購買,所先支付的款項,是可全額拿回所以請先看合約是寫 定金 還是 訂金如果是寫訂金,對方不願退還款項,請找消保官申訴
lmw5812 wrote:可能要先了解 合約上面 寫的是定金 還是 訂金定金:是確定有有購買物品所先支付的款項,是不可退還訂金:是有考慮要購買的意願,但還沒確定要購買,所先支付的款項,是可全額拿回(恕刪) 民法中通篇一律用「#定金」而非訂金(法律上沒有訂金二字),即使合約上有訂金的記載,那一樣會當作「定金」,同時也適用民法上定金的規定。所以不管是訂金或是定金,意義上都是一樣的,並沒有因文字的不同,法律的規範也就不一樣。網路上流傳一篇 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差別該文章 不適用台灣地區 誤人子弟
IAMOK666 wrote:故事是這樣的我的一...(恕刪) 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如下: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例如:價金可以扣除定金再支付)。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例如: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例如:賣方違約,應返還買方二倍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你自己理虧,就不用上來討拍了!
台灣中古車,除非真的是很信任的熟人不然能別碰就別碰訂金算是法律上的小洞等於車子已經買了,車商原則上不能賣給別人但事實上就是完全車商佔贏,他能不賣給你,訂金退你但你不能不買,訂金退還好在沒買,不然什麼都不懂,是不是事故車也沒驗就下訂之後花更多錢也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