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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中古車 押金無法退?!

遇到肥羊不宰嗎?年輕的我也是被台中中古車行宰了兩次,從此只買新車,花說你朋友三萬能抽身算幸運了,車買下去可能不知還要填多少下去,新車分期慢慢繳較實在。

IAMOK666 wrote:
最後口頭協議可以辦到4%的低利率...(恕刪)

啥協議都要寫在合約上

IAMOK666 wrote:
故事是這樣的我的一...(恕刪)


台中、桃園。中古車行都碰不得,除非.....沒有除非...

IAMOK666 wrote:
故事是這樣的我的一...(恕刪)


如果真的是訂金
車商不退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把錢付出去之前要想清楚啊

beelin wrote:
遇到肥羊不宰嗎?年...(恕刪)


能被宰2次也算是人才了
可以說一下怎麼被宰的嗎
可能要先了解 合約上面 寫的是
定金 還是 訂金

定金:是確定有有購買物品所先支付的款項,是不可退還

訂金:是有考慮要購買的意願,但還沒確定要購買,所先支付的款項,是可全額拿回

所以請先看合約是寫 定金 還是 訂金
如果是寫訂金,對方不願退還款項,請找消保官申訴

lmw5812 wrote:
可能要先了解 合約上面 寫的是
定金 還是 訂金
定金:是確定有有購買物品所先支付的款項,是不可退還
訂金:是有考慮要購買的意願,但還沒確定要購買,所先支付的款項,是可全額拿回
(恕刪)



民法中通篇一律用「#定金」而非訂金(法律上沒有訂金二字),
即使合約上有訂金的記載,那一樣會當作「定金」,同時也適用民法上定金的規定。
所以不管是訂金或是定金,
意義上都是一樣的,並沒有因文字的不同,法律的規範也就不一樣。

網路上流傳一篇 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差別
該文章 不適用台灣地區 誤人子弟

IAMOK666 wrote:
故事是這樣的我的一...(恕刪)

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如下: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例如:價金可以扣除定金再支付)。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例如: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例如:賣方違約,應返還買方二倍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你自己理虧,就不用上來討拍了!
台灣中古車,除非真的是很信任的熟人
不然能別碰就別碰

訂金算是法律上的小洞
等於車子已經買了,車商原則上不能賣給別人

但事實上就是完全車商佔贏,他能不賣給你,訂金退你
但你不能不買,訂金退還

好在沒買,不然什麼都不懂,是不是事故車也沒驗就下訂
之後花更多錢也不奇怪

lmw5812 wrote:
可能要先了解 合約...(恕刪)

法律實務上…
訂金推定為定金…
目前還沒看過被推翻的

民事法務近十年經驗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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