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sAIR wrote:上次看到一台車在好市...(恕刪) 這就是台灣證件濫發的證據!殘障可以購車給沒殘障的家人用,所以家人車上可以放殘障證。問題是既然是殘障,應該就不方便開車,怎麼發給他殘障證明呢?
楽天小猴 wrote:昨天到百貨公司停車時,看到一半以上的親子停車格被違規佔用,諷刺的是車格前停了好幾台有放證的車輛,當時想到,6/29不是已經開罰了嗎?怎麼還有這麼多車輛是停在親子車格呢?...(恕刪) 政府真好 幫那些台灣鯛 安排更多的VIP專用位
yme1029 wrote:私人土地不試用交通法...(恕刪) 私人士地可以罰....上週六(7/6)號去林口三井outlet的時候那時要離開的時候從它威秀影城的電影院出口出來時就看到有一台mazda3停在親子車位,但沒有停車證,然後該車的前擋夾了一張白單那張的確是違規停車 逕行舉發的小白單當下我也很意外竟然真的有警察來這邊開單(我不好意思近拍,但的確是警察開的單)無論如何,完全表示支持,都宣導多久了.... 還在那邊佔用車位也希望警察多多開這種單,不要為了自己的方便而影響需要使用的人的權益
歡迎檢舉喔~沒有識別證就不能停親子停車格身心障礙停車格也一樣至於是不是濫發?不確定,但要領身心障礙手冊,需要經專業鑑定以下以臺北市社會福利舉例:(臺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證明申請)二、具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情形(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臺北市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名單網址連結https://healt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CCCEED99BDE26B0&sms=7FE5166CD2AB4370&s=B859A21E19B4E286我記得部份疾病須定期重新申請鑑定如果符合以上狀況,歡迎提出申請,這是國家福利政策~家人或自身有以上幾項病徵,至指定鑑定醫療院所及各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臺北市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福利服務需求項目簡介有三大類服務申請第一大類是領證即可申請行動不便之領證本人或同一戶籍內的配偶或親屬一人得依規定申請身心障礙停車證簡單來說,就是「一證一車」,一個家庭有一人領有手冊,只有一車可以申請當然,還有很多社會福利,各縣市略有不同,請洽各地區社會課諮詢
5D3 wrote:不要亂提供不正確的資...(恕刪) 您提供的連結內文並沒有說明一般民眾可以檢舉或如何檢舉畢竟告知業者再通報警察來開單人可能早就跑了若是我拍攝了違停的照片或影片可以登錄到哪個網站呢?或是把照片或影片拿去警局檢舉警察會理我?純討論,還沒看過真正的官方說法
楽天小猴 wrote:這就是台灣證件濫發的證據!殘障可以購車給沒殘障的家人用,所以家人車上可以放殘障證。問題是既然是殘障,應該就不方便開車,怎麼發給他殘障證明呢? 那個..大部分的殘障停車位都是給正常人開車停的,只是因為家人有殘障,需要停那邊好方便上下車...所以才需要放證件...雖然很多人濫用,但真的有肢體殘障開車的並不多
shiji03 wrote:您提供的連結內文並...(恕刪) 已經打去1999確認過,把拍的照片mail到市長信箱或是當地交通局,而不是警察局。路邊車格違停,可以直接通報交通大隊拖吊,百貨公司可以拍照檢舉。而且該位長官很歡迎大家盡量檢舉停車格違停,因為宣導期很長還故意違停很不應該!標題:停車場內佔用專用車位,請轉停管科查處。路邊內文:違規地點:OOO公有停車場違規日期:OOOO違規車號:OOOO違規事實:佔用OO專用停車位記得上傳違規事證資料,不論影照片,必須有全景含蓋車格、標誌。近照前擋車內沒有置放停車證。每張照片盡量有時間差,代表車輛是停妥無人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