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5811 wrote:現在身障停車證申請很嚴格,我是上肢輕度身障,現在重新申辦已被退件了,公所還有幫忙覆議...(恕刪) 上次看新聞,記得已經改為,要『行動不便』,才會被認定可辦理,所以大都是下肢。不過這也才合理啦~畢竟身障車位本來就是給行動不便的人使用。如果是一些手部,器官,身心靈之類的在停,根本不是行動不便,那也失去身障車位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