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觀念 應該是前者啦
對方有投保車體險 且已經出險修車完畢 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的權利
你拒絕賠償 你認為你沒錯 所以你被告了
這些都沒問題 都只是照規定來而已 法官判賠多少就賠 法官判不用賠就不用賠
你現在不爽 覺得明明是對方的責任 為何還要被告 於是決定要告對方車主
霸特 這是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依照對方有保車體險的情況 99.99%也有第三責任險
所以 不論你告輸還是告贏 對方車主都不會出到錢 也不用出庭
除了收到民事庭通知書的那一瞬間稍稍情緒波動以外 你是完完全全婊不到他的
而這一切 就只是因為你不願意花一年兩千到四千的保費 來確保不會有這種小小車禍大大鳥事
OK的 要不要保險個人的選擇而已
我是有保啦 所以我收到民事庭通知的時候也是笑一笑而已
對方獅子大開口 我要求理賠員不要賠 讓對方告到底 可惜理賠員賠他錢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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