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on1114 wrote:
如果可以
是否會變相為 鼓勵先買破車(欲報廢車輛) 半年後即購新車 一年後報廢舊車申請5萬元之巧門?
問題是一般你哪那麼容易找這種破車欲報廢車輛,。
1能過戶給你的車不能欠繳牌燃稅險要驗過車,
如果已差不多成廢棄車的車主會一直以來丟著一台欲報廢車沒用然一直繳稅險還驗車?
如果前車主一直有繳稅險驗車,那表示這台車不算欲報廢車輛是有正常用的舊車輛,
那就算過戶1年後舊換新補助也OK阿也符合換新補助出發點。
2再來人家也知道我一直有繳稅險驗車的舊車有舊換新補助5萬的價值,
為何要賤賣給別人去賺5萬。
舉一實例,我自己也有台1993march,
有認識的想賤價要跟我買,我只說現在我這台有舊換新補助5萬的價值,
低於5萬我不賣,我可以直接過戶給自己兄弟姊妹讓他日後去舊換新補助5萬,
但不會無緣故賤賣給他人去幫他補助5萬。
我認為政府舊換新補助政策要成交易形式巧門歪風也沒那麼容易。
換車?
不一定會留台多久,買新車放到變舊車?
老車歸老車,V6的引擎還是很安靜,真要換新車,還是會考慮V6的引擎。
5萬的補助,會想換新車的人,根本不會在意這不到1成的補助。
沒太多閒錢買車的人,考慮的多是二手,又享受不到補助。
政策還真是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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