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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有沒有人有事故和解後,翻盤的處理經驗?

都和解了還能翻盤??

以我經歷過幾起事故來說

和解書都會註明不得在提起民.刑事訴訟

我是有全險所以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看你所敘述不是很清楚~





針對和解時所知之損害,約定賠償部分,不得另外請求!
但對於和解時未發現之損害,有損害賠償責任者依然有責!!

舉例:
假如事故中,甲占100%責任, 乙占0%責任,
甲事故當下立即與乙簽訂和解書,說明以3萬元賠付車損(財損)及骨折,
但乙回家後發現有嚴重腦震盪,需要休養,無法工作二周,
這時乙對於車損和骨折部分,因已簽有和解約定,不得違約求償,
但乙對於無法工作乙事所生損害,仍可向甲求取適當之賠償!!

以上,請參考!

s99ten wrote:
是的,但是不管對錯...(恕刪)


怎麼可能不管對錯

你無肇責當然就不用賠
但如果有,就算是一成
也要吃過失傷害
有經過保險公司理賠並簽署合解書的
都會載明不得再異議及追訴,若有提起訴訟需無條件撤回

所以任由他翻盤也沒皮條
和解??
有簽字?
嘴巴說?
有證人?

s99ten wrote:
如題。之前小弟有個...(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依照樓主的敘述,傷者已經與你和解,如有不追究民刑事的和解書,就表示樓主與傷者間已無民刑事關係,而另一位所謂第三關係人,除非他也有傷,否則第三關係人最多與樓主只有民事訴訟關係,這一方面就可委由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樓主的和解是上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寫和解書公證和解?若是則不用管第三人如何翻案,那是傷者與第三人的事了!
若只是調解簽下和解書,而和解書上註明:願放棄法律訴訟權利....類似話語等等,那就要小心傷者翻盤,上法院提告!
瘋狂的松山老傑克

s99ten wrote:
是的,但是不管對錯...(恕刪)</blockquote


只要車禍有人受傷..傷者是有6個月的時間可以提告..
1.訴訟為憲法保障之受益權,所以當然能提出告訴,既使已經和解
2.已經和解的狀況,能成立的機會不高,和解當然有他的用處
3.使用交通工具,保第三責任是良好的觀念(只保強制險真的是有錢人)

s99ten wrote:
如題。
之前小弟有個...(恕刪)


和解書簽了很難

沒簽都不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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