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ssi wrote:
調閱了合約內容及聯徵中心也沒有在下的
保證人資訊,但業務一直肯定的說,會再找第一次簽約時的保證人要求還款...(恕刪)
換貸,
要清償原貸款。例如先向A貸款50萬,後來想再多貸一點就向B(也可以是原來的A)貸60萬。B會還給A50萬以清償原貸款,只給貸方10萬。舊貸款就結束了,新合約是60萬貸款。
增貨,
不必清償原貸款,例如先向A貸款50萬,A對車子設定70萬。後來想再多貸一點,就再向A增貨10萬,因為兩次貸款(50萬+10萬)還少於設定的70萬,所以A同意增貨10萬給你。新合約只有10萬,原合約50萬依然有效。
先弄清是增貨還是換貸,才能搞清保證人的責任。
前面有網友提到限定繼承的解,其實還是無解。
至於拋棄繼承無法免除保證人的責任。現在的法律,預設就是概括繼承和限定責任,並不需要特別去辦限定繼承。
所以你的問題還是在保證人,不是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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