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一台老車,在網路販售十萬,由於買方白天都沒空,雙方又住的很遠,一個高雄丶一個台北,故買方和我協議,晚上他來看車,然後把錢和証件都給我,合約書寫一寫,然後車他開回高雄,我隔天辦好過戶後,再把証件寄回給買方,這樣子不曉得對賣方會有什麼風險嗎,請問這樣子是可行的嗎?謝謝……@@老車不是要驗車嗎?建議這種買賣方式就別了吧!!有需要為了十萬!!以後惹一堆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