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lin66 wrote:這是台灣法規,導入...(恕刪) 沒有要跟你爭執的意思,一個法規不准人民使用,但卻允許人民販賣?真的要徹底改善,答案大家都很清楚,就是禁賣啊!!既然都列入使用違法,為什麼販賣無罪??源頭不去改變,整天在這宣導XD...畢竟發文的都是在請教使用哪一種?而不是詢問能不能使用的地方...別文不對題
fonX wrote:沒有要跟你爭執的意思,一個法規不准人民使用,但卻允許人民販賣?真的要徹底改善,答案大家都很清楚,就是禁賣啊!!既然都列入使用違法,為什麼販賣無罪??源頭不去改變,整天在這宣導XD... 菜刀可以拿來切豬肉,沒說你可以拿來殺人啊!同樣一張隔熱紙,不是只可以貼在車上,還可以貼在建築大樓上,為什麼要禁賣?fonX wrote:畢竟發文的都是在請教使用哪一種?而不是詢問能不能使用的地方...別文不對題 說明那一種不能用在那些地方,不就是在告訴你該使用哪一種!
henrylin66 wrote:人類視覺系統是神經系...(恕刪) 有依據顯示每個人夜視能力一樣嗎?我就曾遇過我跟我朋友在全黑沒光源狀態下可視能力就差很多,我能看得到他卻看不到,所以我覺得還是要依照個人夜視能力去挑選隔熱紙。
這個應該很貴貼不起。其實,如果法條像提出者的建議說法,那麼驗車就會驗不過,而且現在檢舉文化盛行,檢舉後不是罰款就是驗車,應該會有重大災情。繼續等待好戲上演。硬梆梆 wrote:有哪位神人可以告訴...(恕刪)
我很用力去判讀這張公文.....計程車不能貼[隔熱紙],自用汽車不能貼[不透明反光紙],(隔熱紙應該算是透明的吧),至於隔熱紙透光度應該多少,此處並無規範......這是我對這份公文的判讀...公務員常喜歡玩文字遊戲,並預留很多解釋的空間,讓所有的良民變違法,也讓所有的刁民變合法, 也讓自己無論執法或不執法都有依據, 這份語焉不詳的公文正是這種迂腐顢頇的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