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cadia wrote:
loveletter155...(恕刪)
基本上
車禍處理的最大誠意就是
自己有足夠足額的保險
並且明確告知對方甚麼項目,在甚麼條件下,保險會給付就可以了
保險不願意給付的,對方要怎麼做
對方的權利,而這個權利和不合理,能不能兌現,交給法官處理
過失傷害,除非天怒人怨,手段兇殘,否則沒那麼嚴重,
以你的案例來說,最多罰幾萬塊而已
也不要被甚麼前科嚇到,易科罰金後前科透過正常手段根本查不到
你也不是甚麼重要人物直得人家用不正常的手段去調紀錄
最後,希望你能理解
一個月的新車無緣無故遭撞,目前看起來你又是百百肇責,自然會希望你買走他去換新車。
這不是甚麼獅子大開口,只是你能力上做不到而已。
法理情,法跟理,你甚麼都不用做,人情上可以做甚麼就做吧
Mercadia wrote:
各位版大小弟昨晚在...(恕刪)
不用裡他說的買車事情
乾脆說車上還有高齡剩女也要你娶回家負責算了...
基本上你有強制險與第三人險就可以COVER對方損失,連對方代步車也可以不必理會
交給保險去跟對方談就好
你出現只會越複雜! 至於上法院,以原就被原則,對方要到你的居住地開庭,他真的有這麼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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