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業務再三確認過」,這件事情本身就有問題了。如果是買豐田的入門車款就算了,一百多萬的中古車還是找第三方或懂車的朋友一起看才是正確的。不然,單價更高的房地產物件,也不會有那麼多糾紛產生。如果心裡有疙瘩,不用浪費時間找消保官了,直接找律師打訴訟吧。
就是因為鬥不過二手車商,我買過的四部車都只敢買新車....中古車二個字:太難。不過,標題將賓士寫進來其實對該品牌來說是無妄之災,二手車市場裡,從低於10萬的代步車,高至落入百姓家的千萬超跑,二手車商每天牙齒磨尖尖,就等樓主朋友這樣的生手上門.....人生學一次教訓雖然貴很痛,但永遠不要再重蹈覆轍,想來還是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