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是因應節稅而生的,通常是賺錢的公司的老闆或是高級主管使用居多,因為:
1. 公司賺錢才須要節稅
2. 臺灣的稅法規定,汽車可抵稅額的上限是250萬,分五年攤提,車價超過250萬也一律抵扣250萬。所以每年攤提50萬, 營利事業所得稅今年的稅率是17%, 所以每年可以節稅50萬X17%=8萬5千元, 省五年 (節下42萬稅金). 如果是車價600萬的車, 也是一樣, 僅能扣抵250萬, 也就是一樣每年省8萬5千元省五年. 所多出的350萬的車價的部份則是一毛稅金都省不到
但是如果使用租賃車方式, 則為每個月付出去的是租車的租金費用,與公司營運的相關費用是可以100%抵稅的, 所以租用車價600萬的車給主管以及老闆使用, 把購車的總價轉為每個月的租金費用, 就可以把600萬車價全部抵稅, 也就是說, 可節下102萬的稅金, 而且不須要攤提五年, 可以在三年或是四年就抵完, 對賺錢的公司來說, 是一兼二顧的事情.
但是看似很好, 卻僅對公司以及高於250萬車價的車有效, 因為租賃公司是很聰明的, 他們不止要賺保險費,保養回扣,也知道可以幫客戶省下可扣抵稅額250萬以上的車價部份的稅金, 所以他們也要跟客戶公司分享這省下的稅金, 因此如果是租購, 保險保養費用全包, 您如果手上有合約, 可以算算看, 含保證金總價絕對超過您單買車並加上每年稅金保險以及保養的金額, 因為租賃公司也是要賺錢的啦
租賃公司很多家, 租賃合約百百種, 要好好的選, 有免保證金, 有低保證金, 有高保證金, 有租購, 有無包保險, 有無包保養, 有無代步車, 有可換車, 有要貼錢承購, ........
簡單說,就是如果公司是賺錢的,也需要增加費用來抵稅,您要買的車子又是要價在250萬以上,那租賃是非常正確的作法,期滿您可以決定保證金給租賃公司將車子過戶到第三者再轉回自己或公司名下,或是將車子還租賃公司,然後領回保證金,或是不領回保證金,換新車繼續開。
長期租購250萬以下的車子,大多是作生意現金不足,比較下來,把現金用在週轉上更有效益,不想把現金花在營業車上(業務車,貨車,..........),所以先租用,再看營運狀況是否購買,
當然也有私人租爽的,
因爲 換算下來,私人用貸款買車以及自己找保險,保養,絕對比長期租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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