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thsr wrote:
原來可以不用屌警察...(恕刪)
主要的原因其實是因為我沒有受傷,沒有驗傷單可以逼肇事者出面,沒受傷只能走民事,民事的話警察只能幫你通知對方,但是警察一樣沒有強制力,我只能自己花時間去法院告他民事的毀損罪,只要到了要走法院的地步,最後就是看誰的時間多了 ~
loveletter155 wrote:
1. 以影片的內容來說你去報警你有可能也必須負擔部份的肇責, 因為你車子已經在行進間, 所以算是你車頭撞到他車尾, 而不是他車身來撞你車頭, 以劃面角度來說能"判斷"機車跨越或壓雙黃線行駛, 但也可以被主張剛好在雙黃線內側行駛, 所以在位置判定上會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