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36183512 wrote:
業務也沒損失。
你看...(恕刪)
*讓我賭爛的是:
1. 明明事先要求要用母親名義領牌, 業代卻「假熬」打槍.
2. 有人說草案早明訂「同戶籍」二等親, TOYTA說不知情也是受害者
3. 一行人買了3台車, 業代達成100club, 也是有賺頭, 但交涉過程TOYOTA卻強硬不讓步
我方損失: 我的舊車殺肉秤重5-6千歸TOYOYA, 而十個月後TOYOTA才能願意給滿我5萬.
業代損失: 持有一年稅金約1萬2, 但我的舊車殺肉秤重賺5-6千補貼, 算下來也是虧5-6千.
算是各退一步, 只是交涉過程不愉快,
假設事情一發生時就答應給我協議書, 早就開心完成協議了, 更不需要打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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