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中古車舊換新抵稅5萬、機車40002015/12/18 10:28 時報資訊【時報-台北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車齡6年、登記滿1年以上舊車,在出口或報廢前後6個月內換新車,可享減稅5萬元貨物稅優惠;出廠4年、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舊換新也能享4000元減稅優惠。條文還規定,舊車換新車可以不限同一人,只要同一戶籍的「二親等內」換車,例如父子或配偶其中一人賣舊車,另一人買新車也可享減稅優惠。(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唐筱恬)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換車族有福了!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方案」,只要在新法公告實施5年內,回溯6個月以來汰換舊車,即可享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的貨物稅減免。按新修「貨物稅條例」規定,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此外,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且不必本人換車才享減稅優惠。只要是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包括父子、祖孫、兄弟等,統統都能適用。
laih30 wrote:公告實施日,何時? 這是重點,16年車價要漲了 並非全面性減免5萬,還要有舊車報廢或是出口。報廢=車輛殘值低於5萬才有意義出口就甭想了。台灣的二手車價高,賣到國外肯定沒競爭力。除非有新車款,不然車商沒道理漲價這5萬應該是可以扎扎實實進口袋。別忘囉!減徵5萬貨物稅等於減徵5%營業稅(營業稅是稅上稅)---->應該是$52500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