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reg wrote:速限100,內側前車開100,他還是嫌慢...(恕刪) 這就是道路定義有問題!內線如果能明確定義為超車道, 且無論前車是否為最高速限, 後車快過前車時就必須讓道!這樣的明確定義就不會讓龜車有藉口擋道反正只要照後鏡看到車子接近, 你閃開就對了!(理論上應該超完車就該閃了...)
Kevin4931 wrote:這就是道路定義有問...(恕刪) 定義沒問題呀!只是大家都只看速限呀,沒有人看完完整的句子,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常常看到很多人說,我按照規定速度行駛,卻不知道沒有遵照前提在行駛!國道跑馬燈都沒在看的!
wvsslin wrote:定義沒問題呀!只是...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恕刪) 對啊!有人以為開到最高速限,就可以霸著內車道不讓!殊不知內車道為超車道,超完車請讓出內車道。
webreg wrote:可是對某些人來說速...(恕刪) 這件事情合不合理好像各有說得出道理的想法, 應該是吵不完.如果得用法來解釋...這個問題可以化簡為:1.可以最高限速行駛.and2.前面暢通之下不能檔到後面的人.怎麼證明1? 車上有政府鑑驗過的測速儀器嗎? 還是路邊有測速槍可以立即證明? 還是看自己的GPS或是時速表?怎麼證明2? 用眼睛看就可以了, 有沒有擋到不用儀器判斷, 正常行為人就可以了.因此, 這條法律的設計看來就是後面有車讓開就對了.....但合不合理因人而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