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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開高速公路,對於那些車速慢,又佔用內側車道的龜速車,實在令人生氣,罰的好。

webreg wrote:
速限100,內側前車開100,他還是嫌慢...(恕刪)


這就是道路定義有問題!

內線如果能明確定義為超車道, 且無論前車是否為最高速限, 後車快過前車時就必須讓道!

這樣的明確定義就不會讓龜車有藉口擋道

反正只要照後鏡看到車子接近, 你閃開就對了!
(理論上應該超完車就該閃了...)

Kevin4931 wrote:
這就是道路定義有問...(恕刪)



定義沒問題呀!只是大家都只看速限呀,沒有人看完完整的句子,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常常看到很多人說,我按照規定速度行駛,卻不知道沒有遵照前提在行駛!
國道跑馬燈都沒在看的!

wvsslin wrote:
定義沒問題呀!只是大...(恕刪)

這是指不堵塞的情況下,得以最高速線使用內車道。
但很多人都忘了”不堵塞”的但書。

wvsslin wrote:
定義沒問題呀!只是...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恕刪)


對啊!
有人以為開到最高速限,就可以霸著內車道不讓!
殊不知內車道為超車道,超完車請讓出內車道。
作用根本不大,超多車龜內側開110定速,然後死不讓
樓主轉貼的那張海報
相信我
烏龜車主會以為那車陣,面向讀者的是...車頭


誰想出來的天才規定,請問這要如何落實取締執行?

*************************************
內側車道是給你超車用的!內側車道是給你超車用的!內側車道是給你超車用的!不是給你死賴那的。 很重要所以說3次!

dayikimo wrote:
同意, 因為會超速...(恕刪)

這是公德心問題.開快開慢你會不會管太多
開快點就是去見最後一面?
你開的慢不就是連最後一面都見不到
webreg wrote:
可是對某些人來說速...(恕刪)


這件事情合不合理好像各有說得出道理的想法, 應該是吵不完.

如果得用法來解釋...

這個問題可以化簡為:

1.可以最高限速行駛.
and
2.前面暢通之下不能檔到後面的人.


怎麼證明1? 車上有政府鑑驗過的測速儀器嗎? 還是路邊有測速槍可以立即證明? 還是看自己的GPS或是時速表?

怎麼證明2? 用眼睛看就可以了, 有沒有擋到不用儀器判斷, 正常行為人就可以了.

因此, 這條法律的設計看來就是後面有車讓開就對了.....

但合不合理因人而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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