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事故發生(停路邊被貨車倒車停車撞傷)
3/21 賠案號碼
4/9 車輛進廠維修
4/10 兆豐產險人員卻認車輛受損情況,車廠才動工維修
4/18 維修廠通知車輛維修完成
1. 兆豐產險人員對車輛受損處其中之一認為非其顧客車輛造成.
==> 但無法提出基於何種理由或證據,而有此認定.
2. 兆豐產險人員對車輛受損處其中之一認為非其顧客車輛造成
==> 豐產險人員,又為何不去對車輛受損處其他處有疑慮.
3. 兆豐產險人員,是顧客車損代理人. 非公正第三方.
==> 卻可單方面看圖說故事, 對車輛受損處其中之一認為非其顧客車輛造成.
那何須警方的事故報告.
4. 兆豐產險人員於4/17才向其顧客取得同意書,得以向警方調閱3/14事故資料.
==> 怎麼這麼晚,才向警方調閱3/14車輛事故資料.
4/18 維修廠已通知車輛維修完成
5. 4/18 之後完全不知在處理什麼
6. 這兩段時間 4/9 ~ 4/18, 4/18 ~ 4/25 .
生活上之不便, 誰要負責.
7. 兆豐產險人員, 對我的提問完全無法回答.
8. 兆豐產險人員有疑慮,就直接進入調解程序, 不要浪費時間在那蝦等.
9. 兆豐產險人員只有賠案號碼產生時,有來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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