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let722 wrote:
租車公司賺你租金??...(恕刪)
既然你那麼篤定,不然我們賭一千塊,如果有先修復,才出給下一位
你就捐一千給隨意的慈善機構,如果真的沒修就租給下一位,
我捐一千,您意下如何??
灰色卡夫卡 wrote:
我只能說您人太好了.....
發生車禍事故後,如果要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要7日後)、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要7日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要30日後)。
所以不知道租車公司所稱的肇責是誰判定出來的.....
再來以下例來看....
依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編製之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請看下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0 條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
快車道倒車。
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三、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
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0 條
汽車倒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狹路、坡路、狹橋、圓環、隧道、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
鐵路平交道、快車道等危險地帶,不得倒車。但因讓車、停車或起駛
有倒車必要者,不在此限。
二、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
。
三、大型汽車須派人在車後指引,如無人在車後指引時,應先測明車後有
足夠之地位,並促使行人及車輛避讓。
如果是我,我會請阿Sir對我開張違規停車的罰單,然後車損及營業損失請向貨車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