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onfox wrote:
請阿伯先去醫院檢查一下...(恕刪)
版大的情況跟我類似!
我是開車 他是騎機車的
我是一般雙向道路 他是單行道 兩邊都沒有(閃黃及閃紅)號誌管制的狀態下 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目前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 .
計利當計天下利,求名當求萬世名。
shine99 wrote:
版大的情況跟我類似!
我是開車 他是騎機車的
我是一般雙向道路 他是單行道 兩邊都沒有(閃黃及閃紅)號誌管制的狀態下 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目前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 .恕刪)
最近家人也是遇到"我是一般雙向道路 他是單行道(逆向) 兩邊都沒有(閃黃及閃紅)號誌管制的狀態下"
我們是陪他到醫院....他肩頰骨有裂,可以看要自行癒合還是開刀,
我方是汽車前葉凹了一個安全帽大的洞,不影響車子
現在也是不知道怎麼處理 因為警察在醫院做完筆錄確認雙方的開車動態後
就給一張三聯單 一張肇事圖給我們, 然後跟我們說如果我們決定要和解再跟他聯絡 人就走了
下周一才會聯絡到保險公司...可是接下來就不知道要怎麼處理了
(保險部分我們是保基本的強制險,他是連健保都沒有,這樣可以COVER他的醫藥費嗎?)
arronfox wrote:
過年前在路口等左轉...(恕刪)
其實意外難免,相信都不是大家願意發生的,市道不好少數會故意拖延與獅子大開口,
依我的經驗事故已發生為事實,無論您對或錯哪方佔得比較多,倘若對方避而不見或含含糊糊,
待復原狀況確定差不多,再拿著你的事故三聯單及身分證印章,
就近至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再確認您保險所承保內容涵蓋範圍通知保險員,
並告知有申請調解待協調日期確認,由調解委員站在中立促成雙方和解。
若我方因事故有受傷開立醫生證明並於報案時筆錄有載明,
於事故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須事先經過申請調解前置作業,若調解未果可直接通知當初處理的員警,
您要向肇事者提告,然後就會把案件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依事故狀況提出報告書供日後法院判定的佐證。
雙方若無人受傷僅財物上的損害,
就只能委請專業人士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壞賠償官司,
其時間冗長繁瑣且需花費大筆金額。
過去我的案件,因對方年輕人駕駛轎車飛越安全島撞到我轎車,
而致我車輛全損報廢、受傷,電話中,理賠金額談不攏,
事後我申請調解對方都故意未到,最後又委請議員從中調解,
我願降低金額依議員與對方談定價格一次交付和解,
但對方又反悔,最終我委請交通警員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開庭那天對方陪同理賠專員都有到,就在法院調解後確定金額,
然後法官就確認內容當場確認如何交付理賠金額和解完滿結束。
實際上整個過程拖超過半年約11個月,對方理賠的金額數目,
還比當初議員協調的多。這肇事者夠皮了吧!!
需秉持不慌不急,有錯就承認錯誤,該關心對方就拿出真誠,
理賠只求價錢合理公道,至於那條線在哪就雙方三方去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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