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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的"代位求償"要保哪種險才會有?

簡單來說保甲、乙、丙、丁都是賠自己的車損,保第三人是幫你賠給他。這兩個保下去只要不要撞的太誇張都可以小事化無。
太舊的車,產險公司很多都不願意保車體險
當然也有願意的,提供像是丁式的險給你保,但是理賠條件比丙式還嚴格...有可能丙式會賠,這不會賠

至於我的車已經10多年,殘值還買不到一台125cc機車
我就什麼車體險都沒保,只保第三人險,還有強制險
萬一被人撞爛...就請對方保險公司賠一台一樣車齡車款的車給我
也不必修了
5年新車可以保丙式以上可以一直續保下去

5年後才想保丙式以上就不給保了,只能保限額車碰碰

想要全面的代位求償,上產物保險把能勾的勾一勾

相信就很全面了。

grason00 wrote:
太舊的車,產險公司很...(恕刪)


報告...機車沒有車體險...

grason00 wrote:
萬一被人撞爛...就請對方保險公司賠一台一樣車齡車款的車給我...(恕刪)


可以這樣嗎?

她應該只會賠殘值得現金給你而已吧!

那殘值的現金理論上是買不到同等級的舊車...
老車有丙式跟丁式的車險可以投保,
因為丙式(以上)都是換算殘值,所以一般過8年的老車,
會轉為丁式的定額車險,
丁式的車險,有10/20/30萬等(每家保險業不同)不同的保額,

這保額就是理賠上限,
事故時由保險公司支付,超出的部份,還是要由車主買單哦;
待肇責確認後,保險公司就會依比例,
向對方要錢(如果你有付錢,保險公司要到的錢,也不會分你),或是自己(保險公司)吞下去;
甲,乙,丙,丁式車險,都是賠投保車的,

對方車是由第三責任險的財損做理賠,
一般這也是定額型保險

8樓正解
代位求償是保險公司的權利
跟車主一點關係都沒有
代位求償在車險是指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賠償之後,代位被保險人對加害人原來可以主張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由保險公司直接向加害人求償,依據是保險法第53條
理由:避免被保險人因為事故反而得利,舉例來說,車子被撞受損,因為有保車體險,保險公司賠了修車費用假設是BMW 520新車,賠償20萬;這時候依保險法53條,在這個範圍內向加害人求償的權利就自動轉讓給保險公司,否則,加害人如果還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20萬元,等於是賺了20萬,反而因為車禍受有利益
(上面只討論受損維修的部分,對於車輛市價是否因為車禍減損,不在討論之列,而且市價減損也不在承保範圍內不會有保險公司賠償及代位的問題)
所以在目前的車險只有車體險會有代位求償的問題;而為了因應以前車借給非一定關係之人開,造成車禍事故,如果開本車的駕駛人有過失,因為非被保險人,會被保險公司賠付後追償,現在保險公司會有免追償附加險,不過這是限於駕駛被保險車輛的駕駛人(例如把車借給朋友開或男女朋友開)
至於甲乙丙丁這些名稱,都是針對"車體險"取的名字,跟竊盜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或乘客險無關,所謂的"全險"是早期賣車時簡便的稱呼,根本沒這種東西,以前通常是車體+竊盜+意外,有些人會加上乘客險,乘客險如果已經有壽險或意外險可以不用保,這部分保險公司會推是因為乘客險損失率很好,白話說是穩賺的,所以加上去補車體險的高損失率...
當然,在保險法及侵權行為法理論上如果車借給別人,因為他的保管疏失導至車子被偷,保險公司也可能會有代位求償的問題,或是知道竊賊是誰時,保險公司也可代位求償
通常保險公司在賠付時會給被保險人簽個書面確認代位求償權的權利轉讓,但其實是法定的,簽不簽都沒差
車體險承保依照國產車或進口車對於車齡有不同的條件,車碰車或限額條件會寬一點,但是其實如版上先進所言,划不划算而已,你老車車體險保費8000~10000,但出險只賠3~5萬,可能就不會保車體險了
不過意外險還是要保,而且要保超額,這個部分台灣的觀念與國外還有相當大的距離...
以上供參
tomandcry01 wrote:
新車的時候當然是保全...(恕刪)
我是2000年的車,
一樣有車體險可以保。。。
版主會不會想保的是車體險附加免代位求償險吧
就是把車輛借給無一定關係之人,於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後,不向駕駛人求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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