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樓上分期付款的建議不可行 .因為在車輛過戶給對方之前車子產權還是算版主的.對方只是算借用而已.萬一 ...有個什麼萬一 ...例如稅單. 罰單. 撞車. 肇事逃逸. 對方根本沒駕照.或者對方只交一期車款. 拿到車之後人就從此蒸發不見. ...這責任會沒完沒了.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車比較實在....
感謝各位的回覆目前想到的方法有:1.立契約書著明每月還款日期與分期期數,雖說可能沒什麼用,但利契約書可以讓對方有心理上的壓力與約束力,萬一到時真的有變數可能派得上用場?2.減少分期期數,因朋友想分半年內付清,但我認為半年太長了,夜長夢多。最多讓他分三期吧,因他薪水也不是很高,只是最近交女友所以想買台車
法克西斯 wrote:感謝各位的回覆目前想...(恕刪) 最有效力的就是簽本票了.......只要簽定契約分期還清欠款時間一到沒還錢....直到你受不了的時候就去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審查通過裁定,到時債務人的財產就可以查封拍賣還你錢了(只是他先脫產的話你還是沒皮條..但是買台10年車,又是朋友,他肯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