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樓上某家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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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
查証屬實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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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車輛逃逸無法確認, 但只要警方及保險公司處理及查證過, 都能賠.
意思是, 連肇事車輛不知道在哪裡都賠, 更何況肇事車輛只是沒牌, 但是駕駛者已知的狀態.
請公佈保險公司名稱.
用這些偷藏的除外條款來降低理賠機率, 我想看看, 保費有沒有低一點, 如果沒有, 那就非常無良.
ChihHeng wrote:
被吊銷大牌的車撞?真的很尷尬
不過就算是被"車牌有效"的車撞到,也應該是對方要賠
己方保險最多就是代位求償(不列入出險紀錄)
不過丙式的,好像沒有代位求償這服務~~
發言前要先查證,不要誤導大家喔~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車體損失保險丙式-免自負額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自用)
壹、汽車保險共同條款
第十六條(代位)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損失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
求權者,本公司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於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
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被保險人不得擅自拋棄對第三人之求償
權利或有任何不利於本公司行使該項權利之行為,否則賠償金額雖已
給付,本公司於受妨害未能求償之金額範圍內得請求被保險人退還之。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保全本公司之求償權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本公司
同意償還並視為損失之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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