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19620102 wrote:
你那保險公司的業務有...(恕刪)
保險公司的意思應該是請版主熟識的"保修廠業務"去估對方的維修費用吧...
另外,如果沒記錯,以前修通識學分的時候,教授說財產(責任)保險是損害填補,的確是被保險人有依法所負之賠償責任,先賠錢之後,再依明細(發票)去申請,只是因為保險公司有核定的過程(有時會產生金額及責任分攤落差),所以最後就折衷變成先讓保險公司去車廠估價,再告知被保險人這個案子大概賠多少...
也就是說 依保險精神:對肇>被保險人>保險公司 轉變成:對肇>保險公司
而且,真的可以先跟對方喬完才去找保險公司申請啊,差別是在於申請多少回來而已...
小弟愚見,有錯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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