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理賠的金額我覺得還可以,就簽了和解書,也順利理賠。
但是對方跟我的保險公司盧說,要我付修車期間的營業損失3000元。
保險公司的人就跟對方說自己來跟我要。
我接到對方電話的當下直接拒絕,說已全權讓保險公司處理,如果法律上規定我要付這一條,那我絕對賠給他。要不然一毛都不會給。
後來就拒接他的電話。
過不久他打到我家(白癡警員給的電話號碼),又跟我的家人盧。
我很生氣的回他說一切要依法處理。
他就不敢打電話來,而是叫我的保險公司打給我,說如果不給營業損失,就不簽和解書。
跟保險公司確認不理對方,對方不簽和解書,就拿不到賠償金,對我沒損失,就告訴保險公司我絕對不會付半毛錢。
事情就結束了。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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