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上所謂之契約,通常是指定型化契約,其契約之內容必須載明買賣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及其他與買賣有關之所有加註事項,一旦買賣雙方合意簽署,此契約即生效,買賣雙方均須按契約內容履行後續相關行為,如有任何一方未依所簽署之契約內容履行,即為違約,違約方須負所有因違約肇生之損失與責任。
(如不明瞭何謂定型化契約,可到書局找房屋租賃契約書來參考)
二、您提到收受了對方付的訂金,也給了對方簡單的收據,但重點是收據上除了註明收受訂金的金額外,是否還載明了後續雙方應負之權利與義務?譬如多少日內交付尾款?如何交車?交車時車況?若無法完成交易之處理方式等等,若有註明上述事項,此收據在法律上即視為一簡易之契約,若無,則就只是一般收受訂金之收據而已,對於後續買賣雙方買賣行為之履行與否,在法律上並無實質之法律要求效力。
當然,不論是買方或賣方,我相信沒有人願意沒事找事搞的自己一肚子氣,但如果牽涉到法律層面,就必須回歸法律認定與規定的範疇,今天您遇到這種出爾反爾的買家,不高興是必然的,但如果因為不高興而爭執甚至於訴諸法律途徑解決,我個人認為這並不是明智之舉。
我個人建議您可以平心靜氣的與對方商討訂金退還之方式,例如退還一半訂金,因為您為了完成此次交易,也應對方要求做了一些車況上的處置作為,這一半訂金的部份就當做一種補貼,因為如果雙方都繼續堅持而鬧上法院,結果並不一定會有哪方受益,平白浪費不必要的時間與金錢罷了。
提供您做參考。
5340yhc wrote :請教大家..我最近在賣自己的車子..suzuki jp ..因為車況等都還不錯..所以上週六大約有三組客人看車試車之後,要下定買車,一個週一來訂. 一個要回家拿訂金..另一個怕車賣了.就當場下訂金, 我本來要求車價的一成40000元. 最後協議為10000元. 也簡單的寫了收條, 內文當然是收訂10000元..寫明5月11日前交車..及我自己的資料及簽名...
買方要求我洗車, 清內裝, 拆測速器及行車記錄器,折價一萬,我也都同意照辦,星期四一早去電提醒時間快到了..買方要求延時..因為他原車的買賣好像有些問題.現金上有了問題.我答應到下週一也就是..5月13日再辦過戶..
但昨日晚, 買家突然來電說不買了.要我賣給另外在等的買家..要求我退還訂金..我當然否決了.買家說要找律師告我,什麼7天鑑賞期等等.叫我收存證信函.個人覺的有點氣悶..因為前些年.我賣機車..收人家10000元訂金, 但後來沒法子交車給人家..我也是賠了20000元給要買車的人..
如果訂金的收取不能做買賣雙方的保障,那收訂金做什麼? 如果不能.那我不就白痴賠20000給人家.
請問大家.我不退訂..這樣有錯嗎? 在法律上怎麼看這一件事情呢? 自己在網上查了一下..看的一頭霧水..希望有朋友可以給我解惑.謝謝.....(恕刪)
沒收訂金很正常
你是個體戶
相信他找消保官也沒則
版主的車子很漂亮 , 另外印象中還有附車邊帳
遇到出爾反爾的人
依法應該可以沒收訂金
建議下次買賣時 , 能在合約中訂明清楚
提供資料如下:(僅供參考 ,內容自行增刪)
汽車車買賣合約書
立合約人:賣方 (簡稱甲方),買方 (簡稱乙方),經雙方同意共立買賣合約如下:
一、 甲方所擁有汽車領牌日期 年 月 日 、年份、廠牌 SUZUKI 、車型 、牌照號碼 號,願讓售予乙方,經雙方同意價格為新台幣 拾 萬 仟元整。甲方保證車輛非借屍還魂、車體無熔接、證件及引擎號碼無偽造、非泡水車、事故車及引擎變速箱故障(售車90日內) 、車輛里程無調表等,若有上述情況甲方應收上述價款無條件退還乙方
二、 乙方於簽訂合約時同時辦理過戶手續,完成後交車前,應將定金新台幣 元及尾款於過戶後交車時將新台幣 拾 萬 仟元,以現金交付甲方。
三、 雙方簽約後,甲方應負責辦理過戶,若該車於過戶交車前有交通違規罰款事項或來源不明、產權糾紛等情事,概由甲方負全責,如因此無法辦理過戶定金須無條件退還乙方不得異議。
四、 乙方於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接管該車,其後行民、刑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五、 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不賣,應將定金款項加一倍退還乙方。若乙方違約不買,或不能於約定期限內付清餘款,甲方得以沒收乙方所付之定金,並有權收回該車。
六、 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得自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
七、 以上買賣合約係雙方同意議定,各須遵守覆行,恐口無憑特立合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簽約當日即行生效。
附註:
一、本車過戶規費由 方 負責繳納。
二、本車原投保之第三人強制險由 方 負責繳納。
甲方(賣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乙方(買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對方提的應該是指網購的訪問買賣
才有所謂七日退款的問題
本件版主雖然刊登在網路上
但對方並非直接在網路訂購隨即付款
而是親自看車試車後沒問題才下訂的
這與網購沒看到物品實體不同
>>>
當然即使法律上 ,你可以沒收訂金
也不代表你一定得這樣作
這種事 , 是存乎一心
我曾遇到這樣的事過 , 最後是我酌收一半的訂金(5~6000元)
對方也欣然接受
買賣一定要雙方能皆大歡喜 , 這是我比較在意的事
至於賠
基本上合約定了 , 個人一定會履行
如果有給付不能 , 該給的一定給
這也是自身的原則
非關法律
>>>
版主的車子其他配件 , 有想另外出售嗎 ?
有意願的話 , 請提供售價參考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