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以引擎CC數作為計算的基準應該改用馬力P數去計算每多10P要增加多少稅金才對再不然燃料稅就直接隨油徵收更實在牌照稅應比照馬力去計算而燃料稅改隨油徵收才是正確的做法不然這年頭進口車都以小CC數去掛渦輪何來的天理可言
soren1231 wrote:本來就應該按照排氣量來課稅,1300cc就課個一萬三千元,3600cc就課個三萬六千元,2000cc就課個二萬,連這麼簡單的事都做不了,這個沒老二的政府,就只會養一群廢物. 話說大大的頭像...好眼熟呀!192艦隊掃部雷艦嗎?我只記得永順了
所謂牌照稅不就是要反應另類的奢侈稅,以cc 數或是以馬力來分,都不足以反映奢侈程度應該要以車價來計價比較正確吧!?否則,國產車 3500cc 大概 140萬台幣 比上進口車 2000cc 250萬台幣不知是哪個比較奢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