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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里程改成以月或年來計算


pentax wrote:
最好的方法還是取消短程免費,然後費率每公里0.8元



高速公路本意就是供長途使用,短程行走一般道路吧!
好奇!

如以後跟出租公司租用車子的人怎麼算?
看 車子的E-TAG APP 扣款嗎?

不是兩天後才能知道扣多少?




蝦米爸爸 wrote:
免費里程改成每車每月600公里(每日20公里*30日=600公里)
或是每車每年7200公里(每日20公里*360日=7200公里)
好不好啊?

同意開版大所說的。

平常沒用到的,就累積起來。
一天20KM,一年起來滿可觀。

pentax wrote:
最好的方法還是取消短程免費,然後費率每公里0.8元(恕刪)


最好的方法還是取消短程免費,然後費率每公里0.8元

使用者付費.最公平
麥克風
s1635584 wrote:
高速公路本意就是供長途使用,短程行走一般道路吧!


但交通部目錢計算方式,是在鼓勵短程上高速公路。


應該要改成類似這樣計算費率,分段計費,採累計制
1-20KM: 2元/KM(使用越短越貴)
21-100KM: 1元/KM
100KM-200KM: 0.8元/KM
> 200KM: 0.5元/KM(使用越長越便宜)

鼓勵長途使用者,不該處罰長途使用者,叫他們去補助短途的。

真的是一群平常不開車的做的決策。
這讓我聯想到電影"鐘點戰"的劇情

所以兩部汽車聯結後免費里程數便可移轉。
我敢打賭 樓主應該是第二種

不過說實在 直接上路就付費最好

不然台北市真的是爽到了 根本不會被扣到



反正 這個最後怎麼講 一定會有人跳出來反對
因為台灣人 只要他的利益有損害到 一定跳出來
光隨油徵收這條 之前報導訪問計程車 就說他們要自殺了...
回歸使用者付費 用多少就付多少

搞什麼免費里程? 還橫向免錢咧!

住的遠 房價低 收點過路費 合理

當住市區的是凱子?
免費里程是不會造成國庫絲毫損失的,
因為免費里程的費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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