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邊不相讓,最後都吃虧,沒人得利~
為了搶快點停到車位,結果最後去警局,賣場也沒得逛,
說實在的,互相讓一讓還是必要的...
當然,憑什麼我一定要讓人家?
反過來想,對方也應覺得為什麼要讓你?
你覺得你先看到,他也覺得他先看到,
所以爭論這些,都是耗時又耗精神...
社會上就是有一些個性強硬的人,
有時想一想,算了,隨他去吧,
我又不差一點時間 XD
從樓主的描述,是很難判斷誰對誰錯(相信當時到場的警察也很難判斷)
只能從這次的事件,學些經驗囉~
nofear0213 wrote:
友人有跟他示意!而對...(恕刪)
,在派出所警察單位也說那不是道路!他們也無權管轄!
(我的簡陋的圖 也把當時的情形有表示出來!) 就當作學一次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