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我開六年車還是保乙式全險的主要原因,照樓主說法我現在車子豈不剩10萬不到?如果被撞上,我看肇事車可能會選擇乾脆撞爛我的車,反正全損才賠幾萬?現在保乙式出問題就是出險進原廠,讓保險公司去處理,省卻這些跟對方周旋時間,樓主也該站在對方立場想想,如果這台車是人家上下班通勤用,可能對方額外交通費也不少,更不用講說處理這件是花的時間精力,互相體諒才是‧
既然騎車去撞人家,如果人沒事下次就真的要小心騎車,理賠該賠的就賠一賠,人家用幾年用不壞,被你一撞壞,你賠人家也是很正常,如果你今天騎車去撞死人,也要算折舊率的問題嗎?好好騎車不就沒事嗎?更何況價格也不會不合理,救助別人零件折舊率算法?怎麼不先去算算自己撞人家前口袋有多深?
回復原狀是由受害主張而原廠則已經以新品代替舊品執行回復所以就針對"新品替舊品, 應予折舊"這法律問題來討論我想我在網路上找到的民法條文應該是站得住腳我也知道道德上來說不好過但這就是台灣法律就像天條"應注意而未注意"一樣歡迎來到鬼島倒是撇除道德問題吧各位...就法律這點來給點意見討論感謝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