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天湯姆 wrote:
大大你說的 我了解 ...(恕刪)
大大,重點來了~!
1.你沒有註明月份,只有年~!(車商賣你的是正2011年份,他沒有違約)
2.你說口頭有說8~9月,證據?
3.你已經都匯款了~代表你同意訂單上的內容,你也願意接受這樣的結果,所以你才會匯款~!
以我的觀點,車商的角度是~大不了大家法院見,而到時候就變各說各話~!
我國法律~民法講究的是證據~一切白紙黑字,就算你有錄音也要看法官採不採信這樣的證據,但是你並沒有錄音,所以如果法院見,你沒有勝算~!到時只能當庭和解,你還是要買下這台車,因為車商賣你的是全新車,一切都照訂單走,而你不但損失了原廠的售後服務,也賺回一肚子氣~!
假如走法院到時訴訟費用也是要自己包~!
所以,小弟覺得,大家就各退一步吧~!
以上是小弟的觀點,您參考看看~! 順頌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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