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的高速公路經營權並沒有出售, 怎麼可能是遠通可以自己決定價格
高工局不過把電子收費的部份外包而己, 又不是把整個經營權出售
而遠通又以最低價得標,
按照合約收取 委任服務費
就算改成里程計費,遠通也是照和高工局契約收費
一堆人被政客操弄,宇通輸掉之後,大叫收回國營..
更弄上了街頭,真的是好笑
沒有想到知識份子還被人家政客玩弄, 還跑去申請ETC契約書來看...結果呢?
再者
我也不下問了n次,這些人為反對而反對的人仕
請問收歸國有, 怎麼保証經營費用比民營便宜
如果保障現在的過路費不會因為收歸國營後,支出費用增加而成長
>請問在國營效率比較差的情況下, 為何人民還要多出錢養公務員?
如果遠通在當初七家公開招標時用最低價取得標案, 不是己經對民眾最有利,
那收歸國有什麼好處
企業本來就是以賺錢為目的,有什麼不對....
未來在OBU不用錢, 過路費不變的
民眾不增加額外支出的前題下, 為何人民還要多出錢養公務員?
人家經營厲害能賺錢
同樣的國營一次3.4元的委任服務費,保証一定還賠錢.
race01 wrote:
可以高公局難道不能自己經營嗎?請問裝那些機器要花多少錢??省掉的"人事成本"來裝置最新的電子收費都還有剩,何須花錢請人家來管理?像你說的一輛車3.4元都還能賺了,國家自己不能省下來??
以高公局 2011 7月 ETC 通行量 21,819,781,以3.4元來算就要支付遠通電收74187255(7千4百多萬元),加上如果以後全面實施的話就不只這個錢了(2.5倍有吧?)...
不能
因為當然立委刪除經費的原因
正是用
國家經營沒有民間效率高
日後設備加經營的費用, 國家省不下來..
而以3.4元來說,
當初招標的七家廠商來說是最低的
就算國家來弄,一定不會比3.4元低
即然遠通以3.4元最低價得標, 那企業賺錢有什麼不對..
不懂為何人民要花更多的錢去養公務員..
服務品質又沒有特別好..
再者只要OBU 免費,人民不用額外支出的情況下, 為何要國家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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