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車商若不回應,是我的話會做以下行為:
1.寄存證信函分以下:a.寄給你購買的所在地車行,承辦人員b.太古總公司(內容找會法律的或是律師朋友協議)
2.向當地的消費者基金會投訴及尋協相關保障,立案協商.(註:對法律不懂者可到當地市政府有免費法律諮詢櫃台諮詢)
3.向各大報如蘋果日報及電視台投訴報料(內容最好包括買賣過程....有錄影錄音存證最好.....)
4.有能力的話透過網路信息(踹共),能得到網友的支持才有用!這跟找媒體一樣,題材性要包裝塑造,但切記不可造謠及漫罵不當攻擊!必免被抓到小辮子.....
ps:簽訂契約如在車行,款項及訂單為車行所有,匯款明細及立約人為所屬車行正式員工.....,合約就算成立.但我看你那份契約書好像沒蓋公司章!所以太古會認為這是業務個人行為.但你的款項是打到太古帳號而太古在收到帳款後七日內並無異議可證明太古漸接承認事實(合約存在)
如果簽訂契約收了訂金又不履行契約那台灣的法律何來保障公民權力.找找懂法律遊戲的律師朋友或做法務的朋友吧!唯有訴諸媒體及走法律途徑才是解決方向(看能不能以非告訴乃論公訴罪方向才能修理對方...)
乖乖當縮頭烏龜只會讓這些港商更看不起我們台灣小市民的權益...加油!讓對方知道 ~~~~台灣消費者不是好欺負!把南台灣人的[漢草]拿出來 +1
flymouse5 wrote:
[太古汽車講話不算話...(恕刪)
純粹路過
一點個人小小意見
周日賞車,議價,周一簽約,車主付訂金
議價完畢後到周一簽約前居然沒有確認標的物售價以及合約是否可以簽
感覺上這位業務主任是價格搞錯了...這實在蠻粗心的.....
一般而言,車商的合約都會有自我保護條文的小字,
通常會有寫明如果車商車交不出來,要怎麼判定該怎麼賠之類的,
那個內容一般會比較偏向車商,
(會賠,但是可能賠的程度一般人不接受,國人的胃口大小跟車商的停損點一定有差)
樓主合約寫了,
但是第一欄的審閱三日的條款也簽名了,就代表你同意這張合約的正面跟反面,人家沒招跟樓主談了,當然希望你走法院,
看樓主還想不想買福斯的汽車,
如果想買的話,條件談一談,該殺的殺一殺,該罵的罵一罵,換個業代交車即可,
如果不想買福斯了,叫對方賠一賠吧,但是如果要賠到樓主滿意應該是不容易啦,
談不攏的話,最後對方一定會希望你走法院
當然,樓主可以拿出氣魄,消保官,水果報,立委,通通來
直轄市有消保官,但是消保官並沒有強制的公權力,協調會開一開也是建議走法院
媒體跟立委我不懂啦,但是這種買賣糾紛能有多大的版面....
真的找上車商,人家回一句照合約走(賠),依法院判定來處理
五萬願意退,也願意補償(賠) 這算是糾紛還是詐欺
買車是喜事是好事,樓主有超過90萬的預算購車
市場上有很多品牌跟車型可以選擇
建議找一個讓樓主奇檬子好的車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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