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屬實為惡質車商.一定要受社會公斷.負法律責任個人認為:報警處理+1,要保障我們消費者自己的權利,但是記得要保留著所有證據和收據等相關事證,如果可以,當然是讓不肖廠商關門大吉,得到應有的逞罰,找記者朋友幫忙+1,主要是讓社會大眾更多人知道,讓所有受騙者,一起出面指證,避免再有人受騙上當,(如果又僅只是為了拿回自己的錢,最後私下和解,那就不用多此一舉)以上 僅個人意見~~
報告進度.民事已經由法院判決須還我車款.車商至今還是不還錢.且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以扣押(老手一貫作風).刑事部分.搞了三年還判不出甚麼(詐欺.侵占.背信).法律任由這商家.製造更多被害人.據說搬到五股交流道旁.改個店名.繼續營業.屋頂上有一支吊桿修理的招牌.大家小心!!還惡劣的說我的錢在他那裡.他不還就是不還.不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