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555 wrote:丟臉文還敢分享買東西...(恕刪) 我只是就我的認知去爭取我的權益而已也許我的認知並不一定對今天也並非交車之後才衍生出這些問題當然是非對錯之後一定會有個明確的答案本人一切概括承受我要表達的是態度的問題他們這種處理事情的方法我不能接受以後類似的事情我會更加小心謹慎以免後續的麻煩至於丟不丟臉也不是你說了算你以為你是?
06160616 wrote:重點就是這句話要三思...(恕刪) 他們現在就是五萬都不退不是兩萬不過這個現在不重要該歸還或是不該歸還自然會有第三人來判定至於與該名業務及其主管間的對話細節我很難在這裡表達完全我只能說買車前要小心考慮運氣好的話遇到好的業務員那就真的很完美了
其實我覺得站在板主的角度.版主是還蠻可憐的.可能有些私人因素或是一時被說服或是太衝動給了訂金後來後悔. 然後又拿不回訂金.不過站在一個第三者的角度其實版主當初能拿回三萬的話也還不錯....因為這官司應該勝算不大..白紙黑字都寫了!鑑賞期不適用於已簽訂的合約上吧...其實這跟大公司並無關係. 越大的公司應該越不退吧...(小弟我從事房地產業, 說難聽點一切全以合約為準才是現實...)
2009/9/10訂一台tiida,訂金2萬,上面註明無論任何理由,如果於2009/09/30買方未能掛牌領車,訂金需無息退回買方後來過兩天得知10年式樣有新增幾個功能就打去退車,業代就講一堆理由後來我就說反正我白字黑字寫上面那一段話,你就自己看著辦10/25還沒收到退款,又講一堆理由打去0800客訴,3天後馬上收回訂金
樓主可以說明退訂的原因嗎如果反悔的原因不能歸責對方的話依民法第249條樓主不得請求返還定金也就是說對方可以沒收定金作為樓主出爾反爾的補償如果反悔的原因可歸責對方的話那麼樓主可以反過來請求返還加倍定金樓主未說明反悔原因希望不是前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