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都會先到01板上爬文和PO我需要的車款還有條件,很多業務都在這邊,會主動私下PM給你,然後再到車行去談條件,雙B就很屌, 不過有認識或是有關西 能買到的價格也是差很大,之前朋友去買小改款的X5 328汽油 現金價可以到306, 他問了五個業務從320-318-315-311-307都有人在報價,所以買車不急慢慢比

kshun wrote:
小弟於20日簽訂了一部車並付了5萬元訂金
有幾件事想請教各位大大
1.由於幾經考量實在負擔不起必須退訂,隔天即打電話與業代表示退訂,
業代表示須請示上級,不久即回電不能退訂
2.22日再與業代溝通,業代仍表示公司有公司的規定他只是個小職員.主管說不能退訂
業代表示須等主管星期一上班詳細報告主管幫我爭取
3.買賣契約書上5日審閱期,於看車當日即簽定合約.業代亦未告知有審閱期的部份,僅要我簽名.
4.從簽訂到今天已經第4天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5.從行政院消保會查詢之相關資料: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之事項,其中不應記載事項中即有一點
不得約定沒收全部價金;除出賣人能證明其所損害超過買賣標的物現金交易價10%者,不得約定沒收已付
價金超過買賣標的物現金交易總價百分之10,
然而訂購合約書後面有寫一點:本合約因可歸責於買受人之事由致 不 能履行時,經出賣人7日之期間催告,出賣人得沒收買受人已付之價金------>此點是否已違法?
6.可否請教什麼是7日之期間催告?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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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車輛尚未領牌前 , 都可以要求解除契約 , 業者不可拒絕
2. 實務上以版大的狀況 , 可以爭取以賠償5000元~10,000元和解
3.契約簽訂前 , 有審閱期五日是版主的權利 , 如果簽名就代表版主巳經詳閱
4.如果版主能證明買車是屬於訪問買賣 (例如是業代在門口招攬 , 發送傳單等)
那就符合七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的規定 , 可要求退還訂金
實務上就是寫一張存證通知簽約經銷商.
5. 第五點 , 經銷商並沒有違法 , 因為如果車輛總價為60萬 , 則訂金10%=6萬
可以沒收 , 訂金因可歸責 買受人之事由致 不 能履行時
經出賣人7日之期間催告,出賣人得沒收買受人已付之價金
這點也符合民法的規定(248條~249條)
6. 所以催告期 , 當然就是要求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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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版主也可以反過來思考
上面是寫: 沒收訂金因可歸責買受人之事由
實務上如果版主是辦理汽車貸款 , 而貸款過不了
通常經銷商也會退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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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
建議 版大好好跟業代及其主管商量
生意人以和為貴 , 應該不會太為難
但如果要全額不損失 , 一定要符合上述要件
以上希望有幫助到
escudolin wrote:
1. 車輛尚未領牌前 , 都可以要求退訂 , 業者不可拒絕
3.契約簽訂前 , 有審閱期五日是版主的權利 , 如果簽名就代表版主巳經詳閱
這兩點似乎互相矛盾
既然已簽名表示該契約已成立,為何在車輛尚未領牌前買方有權要求退訂而業者不能抗拒?
您說的第一點應該是不成文的而非正式的法條
如果賣方可以舉證該契約並非由賣方所造成的無法履行,那麼就有權可以扣留買方的訂金
契約是保障並且避免雙方買賣造成糾紛,簽訂任何契約一定要謹慎審視
不要把契約當兒戲,在保障消費者的同時亦要教育消費者
買車退訂的例子看、聽過太多了,最後只有一個想法....兒戲
這樣以後什麼都不用打契約了,反正最後把消保官、爛蘋果搬出來就好了...是嗎?
這社會已經不夠誠信了連訂了契約都還要半信半疑?
http://blog.xuite.net/ricksu.a1973/bikepapago?st=c&p=1&w=97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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