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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車後隔天退訂會被沒收訂金嗎?

買東西付訂金,如果歸責於買方屆時訂金被沒收,你的情況交貨時你反悔,那訂金就被賣方沒收了。
相對的買方交付暸訂金1000元,如果賣方不能如期交貨,同樣要賠償1000元的賠償金,這不能講成兩倍的訂金而是等同訂金而已。
因此賣方賠償你1000元加上原先的1000員應該為兩千元。
責任不能歸責於廠方,因為廠方你沒有責任而是賣方去評估交貨時間,當然要賣方負責。
訂金是買賣雙方平衡的約制非只制約買方,因此賣方賠償訂金等值是法律所規定。

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11903505
看看什麼車,顏色..etc,PO上來,如果車是那種熱門車款,說不定可以有買家願意接收...漁翁兩得利!
合約書上應該有註明
消保法也有規定必須註明
7天內可以退訂訂金全退
業代說不給你退是要拖時間
7天過了就不能全退了
可以全退!!可以全退!! 速度要快點,請妳直接帶著合約書,到車行據點直接找店經理或是分點負責人,直接找她說要退單,如過他不當場處理,妳也就可以直接在現場打0800總公司客服電話說你人在車行,經理人不幫你處理退單的事情,因為客服電話都有錄音和紀錄,如過後面真的鬧到消保官或走法律途徑,這都是妳的證據,最好是妳再帶錄音筆或是可以錄影的相機或是DV直接現場錄影存證,一般來說這樣的動作,它們一定會處理,只是奇摩子妳不爽他們也不爽,不過錢是妳的,下次買車不要太衝動就是了...很多業務都會說要付車款的1成當作是訂金....其實法律上沒有規定車款一成,一元也可以當訂金,要不500,1000也可以沒有法律規定一定要多少錢或是車價多少,別被騙囉!!! 如果業務說不能訂,不能幫留,那一樣的條件和價位,妳同樣去找其他業務,人家一定也是很歡迎和畢恭畢敬的幫你服務...

通常我都會先到01板上爬文和PO我需要的車款還有條件,很多業務都在這邊,會主動私下PM給你,然後再到車行去談條件,雙B就很屌, 不過有認識或是有關西 能買到的價格也是差很大,之前朋友去買小改款的X5 328汽油 現金價可以到306, 他問了五個業務從320-318-315-311-307都有人在報價,所以買車不急慢慢比
購買任何東西都一樣
不能免強也不用免強
評估不能負擔隨時中止
對於未來都是好的
祝福你
合約是很重要的
它不僅僅可以保障消費者
相對的,賣方也會利用合約來綁住買家

切記!

趕緊去處理應該可以全退,就算你已經在審核欄簽名
你也可以跟主管說明,當初業務並沒有清楚交待審核這方面的訊息
kshun wrote:
小弟於20日簽訂了一部車並付了5萬元訂金
有幾件事想請教各位大大
1.由於幾經考量實在負擔不起必須退訂,隔天即打電話與業代表示退訂,
業代表示須請示上級,不久即回電不能退訂
2.22日再與業代溝通,業代仍表示公司有公司的規定他只是個小職員.主管說不能退訂
業代表示須等主管星期一上班詳細報告主管幫我爭取
3.買賣契約書上5日審閱期,於看車當日即簽定合約.業代亦未告知有審閱期的部份,僅要我簽名.
4.從簽訂到今天已經第4天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5.從行政院消保會查詢之相關資料: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之事項,其中不應記載事項中即有一點
不得約定沒收全部價金;除出賣人能證明其所損害超過買賣標的物現金交易價10%者,不得約定沒收已付
價金超過買賣標的物現金交易總價百分之10,
然而訂購合約書後面有寫一點:本合約因可歸責於買受人之事由致 不 能履行時,經出賣人7日之期間催告,出賣人得沒收買受人已付之價金------>此點是否已違法?
6.可否請教什麼是7日之期間催告?
恕刪)


>>>

1. 車輛尚未領牌前 , 都可以要求解除契約 , 業者不可拒絕

2. 實務上以版大的狀況 , 可以爭取以賠償5000元~10,000元和解

3.契約簽訂前 , 有審閱期五日是版主的權利 , 如果簽名就代表版主巳經詳閱

4.如果版主能證明買車是屬於訪問買賣 (例如是業代在門口招攬 , 發送傳單等)

那就符合七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的規定 , 可要求退還訂金

實務上就是寫一張存證通知簽約經銷商.

5. 第五點 , 經銷商並沒有違法 , 因為如果車輛總價為60萬 , 則訂金10%=6萬

可以沒收 , 訂金因可歸責 買受人之事由致 不 能履行時

經出賣人7日之期間催告,出賣人得沒收買受人已付之價金

這點也符合民法的規定(248條~249條)

6. 所以催告期 , 當然就是要求履約

>>>

建議 版主也可以反過來思考

上面是寫: 沒收訂金因可歸責買受人之事由

實務上如果版主是辦理汽車貸款 , 而貸款過不了

通常經銷商也會退訂金

>>>

總而言之

建議 版大好好跟業代及其主管商量

生意人以和為貴 , 應該不會太為難

但如果要全額不損失 , 一定要符合上述要件

以上希望有幫助到
escudolin wrote:
1. 車輛尚未領牌前 , 都可以要求退訂 , 業者不可拒絕
3.契約簽訂前 , 有審閱期五日是版主的權利 , 如果簽名就代表版主巳經詳閱


這兩點似乎互相矛盾
既然已簽名表示該契約已成立,為何在車輛尚未領牌前買方有權要求退訂而業者不能抗拒?

您說的第一點應該是不成文的而非正式的法條
如果賣方可以舉證該契約並非由賣方所造成的無法履行,那麼就有權可以扣留買方的訂金

契約是保障並且避免雙方買賣造成糾紛,簽訂任何契約一定要謹慎審視
不要把契約當兒戲,在保障消費者的同時亦要教育消費者

買車退訂的例子看、聽過太多了,最後只有一個想法....兒戲
這樣以後什麼都不用打契約了,反正最後把消保官、爛蘋果搬出來就好了...是嗎?
這社會已經不夠誠信了連訂了契約都還要半信半疑?
http://blog.xuite.net/ricksu.a1973/bikepapago?st=c&p=1&w=977821
ricksu wrote:
escudolin wrote:
1. 車輛尚未領牌前 , 都可以要求退訂 , 業者不可拒絕
3.契約簽訂前 , 有審閱期五日是版主的權利 , 如果簽名就代表版主巳經詳閱


這兩點似乎互相矛盾
既然已簽名表示該契約已成立,為何在車輛尚未領牌前買方有權要求退訂而業者不能抗拒?

...(恕刪)


>>>

我打錯了

應該是

1. 車輛尚未領牌前 , 都可以要求解除契約 , 業者不可拒絕

>>>

簽訂契約前 , 一定要詳細審閱

做任何事 , 都要三思而行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是的,所以解除契約不等於無條件/全額退還訂金
http://blog.xuite.net/ricksu.a1973/bikepapago?st=c&p=1&w=97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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