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問題, 還是在建商把停車位賣給停車場業者..換個角度想, 如果你買了房子因為這個房子沒有門, 所以可以任由外人進出甚至擋在家門口嗎?車道屬於公共公間, 任何人都不能占用,除非社區或大樓住戶與管委會同意, 而且占用的公共公間亦不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疑慮..這點你們管委會應該不會不知道吧,這種情況, 不適合樓主隻身出面, 應該聯合其他住戶一同向管委會反應處理,且需有協調的會議記錄, 與完成協調的時間點, 參與協調的住戶需留有影本.若過了這個完成協調的時間點, 管委會仍無法有效處理,那麼樓主與其他住戶可以拿這份會議記錄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協調是第一步, 協調不成當然就要採法律行動 (雖然不見得一定有效~)供您參考囉~其實小弟認知, 就車位的買賣後, 車輛的停放在所屬產權的停車格內,沒有影響到他人的情況下, 並沒有違規事項發生,若是獨立產權, 也就是不附屬在主建物的情況下,建商是可以把車位賣給非住戶來使用.至於契約, 除非是建商或所屬車位產權的管委會採租賃方式, 或有約定事項時, 契約才成立.以上是小弟個人認知, 或許有錯誤, 也請指正補充, 感謝~
最近有一台車 只要趁我不在 就偷停我家停車位要不是有時我會晚點出門 根本就不會知道這件事某天剛好被我遇到了 我叫警衛跟他說他是韓國人,說自己只是搬一下東西(騙肖,先前還停過全天的)我跟總幹事反應,總幹事說會跟韓國公司說今天我請假出門辦事,回來時經過車庫出口又看到那台車去停車位仔細檢查,有水痕(今天外面在下雨)我又打給總幹事,問他車擋一個多少錢,他說大約幾千由於該車有遙控器,但沒有在管委會登記我就猜他有車位,果然讓我發現他停車的位子就在我車子不遠處在這樣的情形下,我能做什麼事呢?在停車位灑圖釘?寄存證信函到他公司?寫韓文信貼他車上?爛韓國人!!!!!!!5109-LG 爛KIA!!!!
s8... wrote:最近有一台車 只要趁...(恕刪) 若是亂停車,可能涉及刑法320第二項竊佔罪刑法320第二項明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初期就留字條勸導,寫上方那些字就ok了,並拍照存證若履勸不聽就拿相機拍照下來去地檢署申告去過地檢署後,以後就不敢再亂停了
2571 wrote:我家的車庫原本是私有...(恕刪) 類似情況我有發生過......只是不同的是我的車位是被鄰居的朋友占去....後來講一次不聽 第二次我就只好拿KEY去跟他的後葉子板親密接觸了...原因無他 只因為我家隔壁就有收費的地下停車場 ....省那點錢去侵占別人的車位 很無言雖然會吃上毀損罪...但是很多人都是痛了才知道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