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禮讓警車越線 竟被開罰單

電燈泡 wrote:
既然是這樣子的話,以...(恕刪)


你當然可以不讓警車~



道路交通規則..違警罰法..社會次序維護法.....
一堆法律條款等著你.
警車自己就是喜歡當路隊長!!!
每次都慢慢開車很多又不讓很機車!
然後一堆那種硬要闖紅燈+鳴笛
闖過以後繼續龜速


浪費資源的人
交通違規的單子要翻案粉麻煩 , 過程中還要多花錢跟時間 , 很多警察就是吃定民眾沒時間去翻案 , 就算偶而有一兩個翻案成功又如何 , 反正冤死的一堆 , 績效早就做到了 .
看樣子以後我也不要讓警車了,甚麼都要自己舉證當冤大頭,如果今天大大被路口測照照到,那同時間警車也會被照到阿,難道他們不能調出照片,時間比對一下就有解了,這樣還要自己舉證,真的非常的過份.
danny1943 wrote:
看樣子以後我也不要讓...(恕刪)

樓主讓了,但警車卻停在路旁沒開過去,這樣就照不到警車了.
再如果,樓主紅燈時讓了,也被照了,但一秒後剛好變綠燈,警車也不會被照.
平民老百姓就是該死.
hhcherng wrote:
如果這件事是真的以後...(恕刪)

不用太生氣那個警察一定會有報應的.........
本國公務員 好的有 大部份的都在混.
kevin3321 wrote:


你當然可以不讓警...(恕刪)


不禮讓警車也是要開罰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
   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
   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
    ,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
    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
    線指示。

所以除非聽到警號否則你可以不讓
但是如果你需要違規去讓
最好可以拍照存證自保
法官大部分只看證據的

就算你記了車號
他們可以不承認?
說穿了這種罰單就是吃定小老百姓無法舉證自清,
又沒時間到處申訴這種鳥事,
最後一定會乖乖繳罰金了事...
calvinchenyl wrote:
禮讓時要方向燈......(恕刪)
原來禮讓要打方向燈示意,小弟我又學到明哲保身的方法了!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