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gChihLiu wrote:
唉呀這些鄉民⋯我打了燈桿上的維修專線,也報警了。維修人來看,我說如果壞了我賠,他看看,燈亮了,要走了,我問他,這設計不好,燈桿在車格裡,他說他負責維修而已。而這不合理也透過警察帥哥輾轉找到窗口交通處,但他們下班了。我說可以報案讓他們重畫好停車格,或是移好燈桿嗎?警察也笑笑,說台灣就這樣很難。嗯,很謝謝他們。但其實不對的事情,在台灣改正卻很難。太多風涼話沒有意義,落井下石誰不會?結果對社會改進了什麼?不合理的事有沒有減少?祝福厲害的鄉民們行車都順利高超敏銳沒trouble👍我還是會通知交通處,希望他們會勘一下,也許是沒什麼可能,畢竟小小市民不是政治有力人物,但如果可以畫好,停這停車格也不用露30公分在外側車道,影響用路人不是嗎?(恕刪)
一開始不停,找障礙物放在該停車格內~~並通知相關單位此設置是否有缺失才是對社會改進的作法吧!!!

明確知道該電桿在那邊
車主硬要該停車格
試問~
車主自己沒有疏失嗎
說別人--->太多風涼話沒有意義,落井下石誰不會?
與其事後申請國賠
為何不是事先預防通知相關單位該問題
但如果可以畫好,停這停車格也不用露30公分在外側車道,影響用路人不是嗎?
---->我修正這段話..."是都不要畫停車格在外側車道,影響用路人安全!!!"
前面我也提過
該停車格的設置
係屬鄉鎮公所,交通科,縣市警察局的會勘範圍
是當初會勘的決議?還是包商偷懶未依會勘結果劃設...都有待釐清!!!
倘若以小弟淺見~~設置劃設前,我會請包商避開那燈座,避免爭議!!!
而又~您提的屏東縣停車格內的燈桿是很明確在2~2.5公尺內
如果車主您停的格子寬2.5公尺內是否包含該燈桿...
在警察到場時,可以先請他量測寬度是否包含該燈桿,不是嗎!?
如果是包含~~人證物證不是都有了~~
如果不是在設置標準內~而是超出~您發文的國賠或台電賠償...是否為濫用...
爭取自身的權益沒錯
但是用社會改進,不合理的事物去詮釋~
這點很怪吧!!!!
就您此件事個人覺得~
如果一開始發文是車在旁邊~~提出該停車格的問題(燈桿)
這才是對台灣社會改進的作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