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問題在誰來決定合不...(恕刪) 勞務薪資損失指的是當事人無法工作, 由合法醫療院所開立證明並且工作單位可以提供缺勤證明. 如果這兩個單據都有保險公司沒甚麼不賠的道理. 問題是在這個討論裡對方根本沒有提出這樣的證明, 如果事主還每天都正常出勤且領到公司薪資, 請問他的損失在哪裡? 請你在出主意以前先看清楚提問人的發言好嗎?
dennis10 wrote:問題在誰來決定合不合...(恕刪) 對方請求"精神賠償"3個月的薪資這是原po說的,並沒提到對方3個月沒有上班,而是精神賠償要求3個月的薪資,我沒誤解的話意思就是除了提得出依據的工作損失外再要求45萬的精神賠償,沒錯吧?假設今天你沒保險,你願意自己掏出來嗎?
Victor0130 wrote:所以對方要求45萬...(恕刪) 您別生氣了, 論壇上甚麼人都有, 我們常以為電腦的另一端是一個跟我們一樣熱心分享參與討論的人, 可是常常事與願違, 請善用Mobile01網站的黑名單功能, 省的看了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