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要 30W 真是佛心來了應該要全額退費 + 懲罰性賠償在國外這叫詐欺是 公訴罪台灣人對商人真的太好了jasonhuang1000 wrote:車主才[質疑泡水] 就獅子大開口求償30萬?有維修過氣密膠條不等於車子有泡過水. 而保養紀錄留著就是沒隱瞞啊!車子是漂洋過海來台灣的,交車之前當然要再次檢查確認,當檢查到氣密交條有瑕疵當然是重新上好膠(並且相關部分處理乾燥)再交給車主.車主無須大驚小怪,甚至獅子大開口要30萬. ...(恕刪)
ypslug wrote:恩.....該 怎麼...(恕刪) 如果這樣子就叫做 [經銷商把維修過的車. 當作新車賣] 叫做詐欺.那麼所有經銷商的新車整備都不用做了,以免被告.車子在還沒交到消費者之前,經銷商也好,製造商也好,把產品瑕疵整備到最完美狀態交付給消費者,這是標準SOP而已.號稱純天然的麵包含添加香料不算詐欺? 新車整備過程沒告訴車主叫詐欺?還有,我不贊同要求30萬是商業談判,如果去餐廳吃飯吃到餐點裡有毛髮,當然是餐廳理虧.但是如果消者因此向老闆要求賠償30萬,難道也是商業談判嗎? 應該是恐嚇取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