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經理說:你的時機已經過了 "
時機???? 因為版冷了 , 或沒上新聞或報紙頭條這方面的時機嗎
10萬變4萬 (也就是補六萬) 落差也太大了
如果我也這樣跟這的自稱江經理一樣的生意手法 , 我乾脆工廠收一收算了 , 不要做了(出去也只是給人家笑
出爾反爾的還把責任推給消費著說不連絡
品牌形象蕩然無存 (當然了 , 前提是版大有錄音 , 也確實對方有講出這句話 )
本來也是打算下半年要在大莽和kuga中選一台的 , 6/28才在台中看車 , 純看車沒談價
(業代是跟我說kuga年底有機會以進口車的方式上市 , 我是在乎空間的大小 , 所以才決定看完再決定
不過好在我最多在北區或中區購車 , 不會遇到這些利害的腳色 ( 可能是她們的原物料漲的比較快吧
看來我也多多收集其他廠牌車資料好了 , 省的換車心情都沒了
針對昨天自稱陳協裡所發表的回覆函.容 小弟 在此說明
6/29 日陳經理理與楊副理到家裡談.提到公司願意為該名業務的行為予以賠償.並希望我能上網美言幾句
一開始小弟提到為顧及人身安全.再加上恐嚇的業代叫我保險要買重一點.
因此希望公司送甲式全險.楊副理說甲式要10多萬.我回說要這麼多阿..(原以為應該不超過5萬)
後來經過協商.車險部份我決定自理.楊副理說要再送我竊盜險.我回說不用了(這部分錄音都有提到)
希望公司能處理好後續問題.讓買賣順利完成.
6/29日 當天最後達成了協議..結論是:
2c 改3 c/送兩次保養/三個月特定人毀壞負責/隔熱紙/原車色不變
楊副理提到.在不知3c引擎號碼的情況下.協議書如何寫.所以還要回去跟法務談.
並提到星期一協議書重新擬定後就簽約
沒想到福特的後續處理動作.更令我失望.....
當天原本都講的好好的.原以為事情總算可以圓滿落幕.
那天下午楊副理來電.叫我先到網路po文時.原本真的要寫了.後來又怕這是安兵之計
決定等星期一再寫.沒想到星期一.福特的動作連連.
先是說一切條件照舊.只是隔熱紙價差太多.沒辦法用送的.連之前要補價差的事也支吾其詞.不肯正面回應.
我說那隔熱紙用原來的丹龍全車就好.不用改了.
後來又說二位主管都在開會.聯絡好之後會下來與我簽約.卻又一拖再拖.到底誰要來.何時來.都含糊帶過
另外二位高層主管也互踢皮球.互推給對方
到了晚上.都不見來電告知後續處理細節.直到我去電問明.三人踢到沒折了.就把我踢給一個另一個江經理
然後江經理電話中.說明因為我錯過了簽約的時機.所以一切條件都不算數.要重頭再來
這是福特的解決之道.
講到這.我也傻眼了.不是我不簽.是福特故意一拖再拖.不跟我簽.怎麼現在說的好像是我的錯似的...我也無言了
我想說明的事只有二點.一是做的到才答應.不可行就不要答應.明明講好的事.事後又反悔.
生意不是這麼做的吧!
再來就是.如果真有心解決.要怎麼解決.拿出誠意來.而不是口口聱聱說很有誠意.事後卻一概不理
談判的過程如何.談論的內容是什麼.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業務員的恐嚇事件是事實.
福特一再說明很有誠意要解決也是事實.
可是福特的誠意卻是一再反悔且又把我當人球踢.
很抱歉.我真的感受不到誠意在那......
被業代恐嚇就已經很倒楣了.
遇到福特那些頂瓜瓜的高層..又被耍了一次
我真的無言了....
福特真的是在意客戶的心情嗎?還是只在意的是自己公司的聱譽問題?
感謝那些挺我以及支持我的網友們.謝謝大家!
FORD 真的讓我活的精采
不過看到現在,除了業務員確實有恐嚇版主的說法兩造都同意外,
其餘版主與車商的說法都是各說各話,無法驗證!!
究竟是到後來版主要求過多,還是車商不夠有誠意,
可能都是要雙方心理才最清楚!!
無論如何,在這個事件當中,車商的商譽看來是必然受損了,
身為福特車主,對於福特經銷商教育出這種業代,我個人是感到可恥的,
但是相對的,
我被人恐嚇,我當然會很不爽,會要求車商給個交代,但是,
現在版主的做法,似乎也讓一些人有得寸進尺的話題可以炒作,
我覺得,實質的賠償適可而止即可,
如果是我,就提告吧,
讓那個業代知道恐嚇是要付出代價的,也讓車商知道教育出不當的業代對於商譽會有多大的損失,
不是事後在車價或是其他賠償上妥協就夠的,
當然最終也可以讓車主獲得平反及公平正義的機會!!
不合理
這種爛業代應該接受法律制裁
經銷商開除業代:
合理
不開除難道繼續留著危害公司商譽
經銷商向消費者提出三個月內確因該業代故意造成之損失
公司願返還全部車款之證明:
不合理
對客戶來說毫無實質意義
過三個月被砸就可以不聞不問嗎
客戶向經銷商提出具體條件
以原車價優惠10.2萬
以牌價90.9萬之2C升級為牌價96.4萬之3C (經銷商損失六萬)
並加上甲式險(約十萬)
並加上瑞特贈送客戶事前已口頭指定之全車含前檔丹龍隔熱紙(約5000元)
及1000KM & 5000KM保養免費:
不合理
恐嚇客戶的是業代
又不是經銷商
求償的對象應該是業代
經銷商負責的是管理不周的連帶責任
更換車型 隔熱紙 免費保養也均與恐嚇內容或購車後保障無關
若真告上法院
也只能針對經銷商管理不周提出求償
是否能如客戶期望獲得上述補償條件要看法官判決
如果客戶要提告業務 經銷商願意協助佐證
如果客戶願意退錢解除契約 經銷商也全力配合:
不合理
這代表經銷商打算粉飾太平
開除業代後就當什麼事都沒有
也沒有對業代提出告訴的計畫
如果客戶要告是客戶個人的事
經銷商僅是證人的角色
這樣對其他想購車的民眾有何保障
進到經銷商購車還得自己小心是否碰到不肖業代
經銷商應該主動向業代提起告訴
並協助客戶求償
訴訟相關費用更應由經銷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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